2017年建始县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招标公告

2017年建始县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招标公告

2017年建始县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3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恩施州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16〕85号),特制定2017年建始县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共计240项)
编码品目名称说明
A货物类
A020101计算机设 备巨/大/中型计算机、小型计算机、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掌上电脑、平板式微型计算机、其他计算机设备
A020102计算机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设备、集线器、光端机、终端接入设备、网络控制设备、网络接口和适配器、网络收发设备、网络连接设备、网络检测设备、负载均衡设备、其他网络设备
A020103信息安全设备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入侵防御设备、漏洞扫描设备、容灾备份设备、网络隔离设备、安全审计设备、安全路由器、计算机终端安全设备、网闸、网上行为管理设备、密码产品、虚拟专用网(VPN)设备、其他安全设备
A020104终端设备触摸式终端设备、终端机、其他终端设备
A020105存储设备磁盘机、磁盘阵列、存储用光纤交换机、光盘库、磁带机、磁带库、网络存储设备、移动存储备、其他存储设备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打印设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其他打印设备)、计算机绘图设备、计算机光电设备、显示设备(液晶显示器、阴极射线管显示器、等离子显示器、其他显示器)、KVM设备、综合输入设备、一般输入设备(键盘、鼠标器、控制杆)、识别输入设备(刷卡机、POS机、纸带输入机、磁卡读写器、集成电路(IC)卡读写器、非接触式智能卡读写机、触摸屏、其他识别输入设备)、图形图像输入设备(扫描仪、图形板、其他图形图像输入设备)、语音输入设备、手写式输入设备、数据录入设备(数据采集器)、其他输入输出设备
A020107机房辅助设备机柜、机房环境监控设备、其他机房辅助设备
A020108计算机软件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其他计算机软件
A020199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A020201复印机
A020202投影仪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A020203投影幕
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5照相机及器材数字照相机、通用照相机、静视频照相机、专用照相机、特殊照相机、镜头及器材
A020206电子白板
A020207LED显示屏单基色显示屏、双基色显示屏、全彩色显示屏
A020208触控一体机
A020210文印设备速印机、胶印机、装订机、配页机、折页机、油印机、其他文印设备
A020211销毁设备碎纸机、光盘粉粹机、硬盘粉粹机、芯片粉粹机、综合销毁设备、其他销毁设备
A020214会计机械钞票处理设备、计算器(简易计算器、函数计算器、可编程序计算器)、其他会计机械
A020215制图设备绘图机、制图机、晒图机
A020299其他办公设备
A020305乘用车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其他乘用车(轿车)
A020306客车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其他客车
A020512起重设备电梯、扶梯
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
制冷压缩机、冷库制冷设备、冷藏箱柜、制冰设备、空调机组、恒温机、恒温机组、去湿机组、加湿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其他制冷空调设备
A020618生活用电器
制冷电器(电冰箱、冷藏柜、其他制冷电器)、空气调节电器(风扇、通风机、空调机、空气净化设备、排烟系统、烹调电器、取暖器、调湿调温机、其他空气调节电器)、清洁卫生电器(洗衣机、吸尘器、洗碗机)、饮水器、热水器、熨烫电器、烹调电器、食品制备设备、美容电器、保健器具、电热卧具及服装、其他生活用电器
A020619照明设备
A020808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视频会议控制台、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视频会议会议室终端、音视频矩阵、传真通信设备(传真机)、其他通信设备、其他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A020910电视设备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特殊环境应用电视监视设备、特殊功能应用电视设备、特殊成像应用电视设备、其他电视设备
A020911视频设备
录像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平板显示设备、激光视盘机〈VCD、DVD〉、视频监控设备、其他视频设备
A0601床类
木质床类、竹质床类、金属床类等
A0602台、桌类
写字台、书桌、前台桌等
A0603椅凳类
扶手椅、凳子等
A0604沙发类
皮沙发、布面料沙发等
A0605柜类
含保险柜
A0606架类
密集架、书架、货架等
A0607屏风类
A0608厨卫用具
厨房操作台、炊事机械、淋浴器、淋浴房、餐具、锅、铲等
A0609组合家具
A0901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
复印(打印)纸、信纸(封)、其他纸制品
A0902硒鼓、粉盒
硒鼓、粉盒(墨盒)、色带
A0903墨、颜料
A0904文教用品
A0905清洁用品
卫生用纸制品、消毒杀菌用品、其他清洁用具
A1601石油制品
汽油、煤油、柴油
C服务类
C0301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
C0401
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服务
C0402
办公设备租赁服务
C0403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C0501
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2
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0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0601
会议
服务
含会议住宿和餐饮
C0801
法律
服务
C0802
会计
服务
C0803
审计
服务
C0805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C081401
印刷
服务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C1504
保险
服务
机动车保险
二、分散采购目录(共计169项)
编码品目名称说明
A020109
计算机设
备零部件
A020216
打字机
A020217
地址
打印机
A020218
办公设备
零部件
A020301
载货
汽车
A020302
牵引
汽车
A020303
汽车
挂车
A020307
专用
车辆
消防车、警车、通讯指挥车、通信和广播用车、工程作业车辆、医疗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轮椅车、非机动车辆、其他车辆及轮胎
A0204
图书档案
设备
固定架、密集架、案卷柜、底图柜、磁带柜、卡片柜、防磁柜、档案卷盒、卷夹、卷皮、缩微设备、图书档案消毒设备
A020504
锅炉
A020519

A0206
电气
设备
电机(发电机、交直流电机、其他电机)、变压器、避雷器,电源设备(稳压电源、稳流电源、不间断电源〈UPS〉、电池组),生产辅助电器(开关柜、控制设备、配电箱)
A0207
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
卫星定位导航设备(含GPS)、卫星遥感设备
A0208
通信
设备
无线电通信设备、卫星通信设备、电话通信设备(电话机、移动电话、电话交换设备)
A0209
广播电影
电视设备
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广播电视接受设备、音频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音频设备、音像设备、电影设备、其他广播电影设备
A0210、A0334
仪器仪表及专用仪器仪表
农林牧渔专用仪器、地震专用仪器、安全用仪器、气象仪器、水文仪器设备、测绘专用仪器、教学专用仪器(设备)、计量标准器具、其他仪器仪表和专用仪器仪表
A03
专用
设备
农业和林业机械、农林牧渔检测监测设备、食品检测和监测设备、质量技术检测监测设备、公共卫生检测监测设备、水利水电检测监测设备、造纸和印刷机械(照排设备、印刷机)、医疗设备、安全生产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水质污染防治设备、环保监测设备、其他污染防治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消防设备、交通管理设备、物证检验鉴定设备,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爆炸物处置设备、技术侦查取证设备、警械设备、防护防爆装备、出入境设备、网络监察设备等)、货币处理专用设备(点〈验〉钞机)、海关专用设备、水上交通运输设备、文艺设备(乐器、演出服、舞台设备、影剧院设备)、体育设备(球类设备、健身设备)、娱乐设备
A05
图书和
档案
图书(普通图书、电子图书)、资料、档案
A0699
其他家具
用具
A0703
被服
装具
制服、普通服装、皮鞋或靴、运动鞋或靴、床上装具、室内装具(窗帘及类似品)
A11
医药品
化学药品原药及制剂、中成药、医用材料,生物化学药品和生物化学制品及监测试剂,动物疫病检测防治用品
A12
农林牧渔
业产品
农产品(谷物、薯类、豆类、油料等)、林产品(育种和育苗〈树〉)
A1701
化学原料
及化学制

化学肥料、化学农药
B工程类
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配套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平整、修缮、安装、园林绿化等工程
C服务类
C02
信息技术
服务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数据处理、信息化工程监理、测试评估认证、运行维护、运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C03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运营、数据库管理)
C0503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车辆加油服务、车辆内装饰
C0506
家具维修
和保养服


C0507
空调维修
和保养服

C0507
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C0602
展览
服务

C0804
税务
服务

C0806
广告
服务
广告服务(户外路牌、灯箱和橱窗媒介上策划制作的宣传服务)
编码
品目名称
说明
C0810
安全
服务

C0811
建筑物清
洗服务

C081402
出版服务

C0817
采购代理
服务

C10
工程咨询
管理服务
工程勘探、设计、监理、咨询
C13
公共设施
管理服务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园林绿化管理
三、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一)各预算单位单次或汇总年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以下不含,下同),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又属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在协议供应商或州电商平台采购。
  (二)各预算单位单次或汇总年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未实行协议供货的,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由单位根据内部规章制度组织采购。
  (三)各预算单位单次或汇总年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以上含,下同)20万元以下,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由部门集中采购。
(四)各预算单位单次或汇总年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未达到公开招额度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采购。
  四、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一)各预算单位采购分散采购目录内属于协议供货的货物及服务类,按照协议供货制度执行。
  (二)各预算单位单次或汇总年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属于分散采购目录内的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项目,可以不编政府采购预算。
  (三))各预算单位属于分散采购目录内单次或汇总年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四)各预算单位属于分散采购目录内单次或汇总年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以及100万元以上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工程类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采购。
  五、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各预算单位单次或汇总年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含分散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各预算单位是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及执行,并对其编制及执行结果承担主体责任。各单位应根据年度政府采购目录,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分采购项目详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依法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并实施,向社会公开采购信息,并按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除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外,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未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拒付资金。
(三)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强化预算单位主体责任,提高政府采购法律意识,建立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无论是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还是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代理机构采购,都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执行。
  (四)严格执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得化整为零。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含工程)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除外。
(五)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目录(含分散采购目录以外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类、服务类),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2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和1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工程类项目,应当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采购,特殊情况需要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由采购人以正式文件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由采购人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
(六)采购目录以内纳入协议供货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各单位及供应商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规定执行,不得在协议供货商和州电商以外采购。
(七)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资金按程序直达供应商。
(八)各预算单位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要严格按照采购事项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按规定报财政部门备案,对采购合同进行公告。要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九)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引导功能。各预算单位应优先采购本国货物、服务和工程,优先采购环保、节能产品,实现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采购人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按照程序报批。采购属于《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鄂财采发〔2016〕3号)内的进口产品时,根据专家论证的采购需求和产品参数对应采购,无需再报批,在采购文件中注明属于《清单》内产品。
(十)县财政局要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职责,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将检查结果报县政府。
(十一)县政府原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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