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05线三明过境段广告经营权租赁(第三次)招标公告

国道205线三明过境段广告经营权租赁(第三次)招标公告

国道205线三明过境段广告经营权租赁项目

招标公告(第三次)

1. 招标条件

  国道205线三明过境段连接三明和永安,是三明北火车站通往永安的主要交通干线,也是长深高速公路的连接线,三明市区往永安的国道205线三明过境段公路已建成通车。国道205线三明过境段沿线的广告媒体经营开发,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三明市高迅公路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对国道205线三明过境段广告经营权租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起点位于北互通连接线翁墩立交、经翁墩工业园区、北山新村、龙源山、岭头、三钢汽车专业公路、小焦公路至茶林尾三元区界,经蕉溪坂、大坂、台江工业园区、黄坑、荆西,至终点荆东工业园区路口(荆东互通);主线里程19.63公里,其中梅列段9.4公里,三元段10.2公里。全线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四车道。

2.2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国道205线三明过境段路权范围内(公路用地红线内和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20米内)的广告经营权租赁。本次招标1个合同段,情况介绍如下:

(1) 除下述段落和位置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外,沿线公路用地红线内和控制区(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20米内)内均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经审批后设立广告媒体位。

(2) 国道205线三明过境段施工桩号K10+900~K11+500段为公路服务区进出口段,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 国道205线三明过境段施工桩号K4+400左右及荆东互通范围内各预留1个位置,作为招标人的企业宣传,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加广告经营权租赁项目的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方式的投标。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2)具备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资质、经历、客户网络、财务能力、组织能力等。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16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至福建省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报名处(地址:梅列区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不办理邮购业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需现场考察,可直接与招标人联系。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2月28日15:00,投标人应于当日14:30至15: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交易厅(地址:梅列区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三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每个投标人须提交一份人民币7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请转入以下账户:

户名: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45207;

开户行: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东支行。

5.5 本次招标采用竞价招标方式,报价最高者中标。

5.6 本次广告经营权租赁项目经营和使用期限:5+3年,即招标使用期限5年,期满后中标人未发生与招标人约定的重大违约行为,本项目经营和使用期限自动续展3年。

5.7 项目底价(广告经营权租赁):35万元/年;报价不能低于挂牌价,否则报价无效,报价不设上限。招标使用期限前5年广告经营权租赁费不递增;续展期间(第六年至第八年):每年广告经营权租赁费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三明市高迅公路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三明市梅列区沪明新村198幢14层

邮 编:365000

联 系 人:黄先生、张先生

电 话:****-**************

传 真:0598-*******

2017年2月4日



标签: 经营权租赁 广告 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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