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院业务用房(绿化)施工招标公告
精神病院业务用房(绿化)施工招标公告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精神病院业务用房项目(绿化)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所属贺州市精神病医院业务用房项目已由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贺发改投资[2011] 40、5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贺州市精神病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贺州市精神病院业务用房项目(绿化)(项目招标编号:HZZJZB2017工字6号)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贺州市精神病院业务用房项目(绿化)
项目招标编号:HZZJZB2017工字6号
建设地点:贺州市八步区龙华巷39号
合同估算价:约53.572054万元
建设规模:总绿地面积为4541.1㎡。
要求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施工总工期为 30 日历天。
招标范围:绿化工程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5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4日至2017年2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电话:****-*******、****-*******实行现场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 2017年2月4日 至 2017 年2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携带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250元/本(不含图纸费),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2月27日9时00分,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贺州市精神病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邮 编:542899 邮编:542899
地址:贺州市灵峰北路16号 贺州分公司地址:贺州市太白社区新风街126号
联系人:黄秋珍 联系人:蓝春秀
电话:****-******* 电话:****-*******
传真:****-*******
招标人:贺州市精神病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2017 年2月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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