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安局装备车、排爆车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XCGZX2016-0419
无锡市公安局装备车、排爆车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XCGZX2016-0419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无锡市公安局委托,就其装备车、排爆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装备车、排爆车XCGZX2016-0419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装备车、排爆车 1批,采购需求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本项目预算:261.6万元。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条件: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投标人具有底盘厂家授权给改装厂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B.国家主管部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标明投标产品(车型)位置,同时附该次投标车型的汽车产品技术参数);
C.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A、招标(采购)文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公告附件中发布,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报价),可自行下载招标(采购)文件,但必须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报价)确认函》(该函见招标文件),并按要求传真(****-********)至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部并电话(****-********)确认,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其他有关事项:2017年2月10日13:30,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2室(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0号3楼)召开公开答疑会,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准时参加。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7年2月28日9:30
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17年2月28日10: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2楼)
投标文件接收人:钱敏勋、王建兰
其他有关事项:投标人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帐户。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7年2月28日10:00
开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2楼)
其他有关事项: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本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集中采购机构: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0号3楼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编:214000
联系人:钱敏勋、王建兰
2、采购人:无锡市公安局
地址:无锡市崇宁路58号
联系人:蒋超
有关本次招投标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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