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善洲故里)施甸河生态治理项目一期惠民蓄滞洪区绿化工程
施甸县(善洲故里)施甸河生态治理项目一期惠民蓄滞洪区绿化工程
公开招标登记表
招标备案编号 | 施招(2017)20号 | |||||||
招标人 | 施甸县县城建设项目指挥部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 |||||||
工程名称 | 施甸县(善洲故里)施甸河生态治理项目一期惠民蓄滞洪区绿化工程 | |||||||
招标类别 | 施工 | 工程性质 | 新建 | 工程规模 | 占地面积6288平方米 | |||
工程地址 | 施甸县县城 | |||||||
投标人资质 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城市园林绿化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绿化工程业绩的法人企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 |||||||
报名时间 | 2017年2月 4日08时30分至2017年2月8 日17时30分 | |||||||
报名地点 | 施甸县仁和镇商贸城32幢10号(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施甸办事处) | |||||||
联系人 | 付先武 | 联系电话 | ||||||
资格审查条件 或报名要求 | 资格条件及报名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师证或助理工程师证或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等级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除外);2、需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包含企业及项目经理),保山市外企业应持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到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证明(以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为准,出具证明时间为公告发布时间以后);3、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出具证明时间为公告发布时间以后);以上资料均需查验原件并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市外企业资质证书可不提供原件);4、拟派项目经理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原件)到现场报名,招标文件1200元/份,售后不退。 | |||||||
备注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施甸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 |||||||
工程详细信息 | 施甸县(善洲故里)施甸河生态治理项目一期惠民蓄滞洪区绿化工程,由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施发改发【2015】20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规模:占地面积6288平方米,建设内容:对河支流进行生态治理、防洪沟治理、建设交通桥梁、蓄滞洪区等。划投资约365.304342万元。 | |||||||
招标人审查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施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查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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