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乡村旅游开发综合体(梨园湾-杉荷园乡村旅游区)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宿豫区乡村旅游开发综合体(梨园湾-杉荷园乡村旅游区)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宿豫区旅游开发综合体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采购编号:JSXD[2017]016

宿豫区旅游局作为宿豫区旅游开发综合体PPP项目的实施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宿豫区旅游局委托,为该项目采购一社会资本方,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宿豫区旅游开发综合体PPP项目
项目编号:JSXD[2017]016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地点:宿迁市宿豫区;
2、项目规模:总投资约5亿元;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需求:拟采购一个社会资本方发起组建项目公司,获得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景区设施的运营维护,本PPP项目中标社会资本必须承诺以不低于招标文件确定的最低限价600万元/年的报价参与本项目旅游经营权招标。
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本项目采用PPP+运营二次招商的方式运作;
6、具体合作方式:由中标社会资本方组建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金10279万元;社会资本方持股100%;
7、合作范围: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组建的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以及运营维护工作。在合作期内,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项目公司支付必要的政府付费;区旅游局设立并授权专门的运营机构,通过市场化招商的方式灵活选择运营商负责项目相关的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本PPP项目中标社会资本必须承诺以招标文件确定的最低限价600万元/年参与本项目旅游经营权招标。
8、合同期限:本项目PPP合作期17年(包括建设期2年),旅游运营二次招商年限15年,区旅游局设立并授权专门的运营机构,通过市场化招商的方式灵活选择运营商负责项目相关的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
9、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基于投资建设及项目维护必要的政府付费,覆盖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股东在项目中投入的资本性支出、社会资本方的资本金投资回报、项目公司的运营维护成本、项目融资成本及相关税费。
三、合格申请人资格要求
1、该社会投资方申请人为一家可同时完成建设和运营任务的综合性单位或由联合体(联合体由不超过3家企业)组成,该社会投资方或社会投资方联合体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由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组成,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活动。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且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满足其分工范围内业绩、人员、设备等方面的要求;同一专业资质的成员组成联合体并且其承担分工范围重叠的,按照承担此分工范围且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于此项分工范围的资质等级。
(2)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联合体各方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成员、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变更。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需满足的条件: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必须是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企业法人。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独立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提供近一年(201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其中运营类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工程类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独立投标人净资产不低于8亿元,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各联合体成员合计净资产不低于8亿元。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具有园林绿化施工壹级及以上资质。
(6)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具有房建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
(7)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具有施工专业技术力量,包括拥有生态旅游景区运营管理团队;
(8)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自2013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或在建一项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综合园林施工项目。
(9)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自2013年1月1日以来至少在运营一项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旅游项目业绩证明(提供项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原件备查);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无行贿记录,申请人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接受黑白打印件),也可以申请人企业所在地或采购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为准。(宿迁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迁市洪泽湖路131号市检察院一楼西首“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宿迁市宿城新区南海路1号宿城区检察院西门“为民服务中心”,电话:****-********);
5、申请人授权委托人须为申请人的正式员工,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2016年6月以来申请人为其办理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若法定代表人出席开评标会议的,同此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1)资格预审申请书原件;
(2)联合体协议(申请人为联合体时适用);
(3)申请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全部成员)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原件备查);
(4)申请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全部成员)公司基本情况、组织架构;
(5)申请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7)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2016年上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原件备查);
(8)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
(9)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原件备查);
(10)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园林绿化、房建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原件备查);
(1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申请人拥有的与本项目施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文件列表,以及完整的施工管理体系文件,并同时具有生态旅游景区运营管理团队;
(1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自2013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或在建一项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综合园林施工项目业绩证明(提供项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原件备查);
(1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自2013年1月1日以来至少在运营一项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旅游项目业绩证明(提供项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原件备查);
(1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无行贿记录,申请人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接受黑白打印件),也可以申请人所在地或采购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迁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迁市洪泽湖路131号市检察院一楼西首“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宿迁市宿城新区南海路1号宿城区检察院西门“为民服务中心”,电话:****-********);(原件或打印件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15)申请人授权委托人须为申请人的正式员工,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2016年6月以来申请人为其办理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若法定代表人出席开评标会议的,同此要求);(复印件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原件备查)
(16)申请人认为需要递交的其他用于资格预审的资料。
四、资格预审文件发布和报名信息
1、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公告时间:2017年2月3日08 :30―2017年02月16日17 :30(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可以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期间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宿迁市政府采购网或江苏政府采购网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3、申请人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请如实填写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并在2017年02月22日17 :30前发至********@qq.com邮箱。如果申请人没有按要求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则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有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宿迁市政府采购网或江苏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1、申请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7年2月23日08 : 30
2、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2月23日09 : 00
3、申请文件接收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厅(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
4、申请文件接收人:王涛联系电话:****-********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社会资本方的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可参加本次采购的后续竞争。未参加资格预审以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社会资本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采购竞争。
七、其他相关事项
1、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方的数量。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3、申请人全资子公司的业绩可视为申请人的业绩,但必须提供申请人拥有该子公司100%股份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原件备查)。
4、其他有关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B座19号五楼
联系人:王涛联系电话:****-********
采购人:宿豫区旅游局
地 址: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金莎大厦7楼
联系人:徐文文联系电话:138*****835
九、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媒体上另行通知。


采购单位:宿豫区旅游局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2月3日

http://www.sqggzyjy.gov.cn/sqzbtb/infodetail/?infoid=07730dd2-f037-4cbb-8c9e-9201b4ad5e65&categoryNum=********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旅游区 乡村 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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