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丝申遗点伊斯兰教圣墓环境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海丝申遗点伊斯兰教圣墓环境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丝申遗点伊斯兰教圣墓环境整治项目 已由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泉丰发改审〔2016〕31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拔付,招标人为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泉州汇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丰泽区凤山伊斯兰教圣墓 ;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伊斯兰教圣墓周边建筑立面整治、市政配套及绿化景观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暂以初步估算工程造价1000万元计(注:详见招标文件),;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于2017年5月01日前完成;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本工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并竣工验收,若无法按时间节点完成,承包方按工程结算价的1%向发包方支付损失费)。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备注: 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应按 《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 》 (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备注:① 若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②项目经理若为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或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 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建筑工程 或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 。投标人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需查询得到本企业季度信用分且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泉建交易(2009)7号。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1月25日8时00分至2017年2月3日17时3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打开。
4.3.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拾 万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汇入。
注: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件 执行
并按要求上传 《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2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交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递交投标文件,并将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信上,连同相关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在收标处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接收材料,贴上交易所提供的专用标签(注明交标序号和招标编号)并排放在收标室相应序号的柜子里,方便评标时查找。同时将收件回执交投标人,届时由投标人凭此回执退还原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建设局
地址:泉州丰泽区田安南路 ,邮编:362000
电话:189*****866联系人: 涂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汇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星际大厦 ,邮编:362000
电话:****-******** 135*****338,传真:****-********
联系人:小郑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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