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汽车、铲车轮胎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江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汽车、铲车轮胎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X2期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江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就江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汽车、铲车轮胎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项目名称:江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汽车、铲车轮胎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C2017ZFCG-004
一、谈判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或项目内容 | 型号、规格 | 数量(只) | 参考单价(元)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汽车轮胎 | 900R20-16 | 50 | 1800 | 9 | |
汽车轮胎 | 1000R20-16 | 12 | 1900 | 2.28 | |
汽车轮胎 | 700R-16 | 4 | 750 | 0.3 | |
铲车轮胎 | 23.5-25 | 10 | 5650 | 5.65 | |
合计 | 76 | 17.23万元 |
注: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二、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制造商、经销商、代理商。
3.本项目谢绝联合体谈判。
三、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于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1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持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盖公章)到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江山市城中路12幢131室)购买谈判文件,邮件方式,谈判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2月15日09:00时。
谈判时间:2017年2月15日09:00时。
谈判地点: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江山市城中路12幢131室)
四、 谈判保证金的交纳
本项目谈判保证金叁仟肆佰元整(¥:3400.00元),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从企业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指定保证金账户名称: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鹿溪中路支行,账号:****************466,咨询电话:****-*******,152*****959(510959)。
谈判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2月14日18时00分00秒,请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缴纳资料的电子件(照片)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7@qq.com,用于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登记资料的,相关纸质资料也应于谈判前交代理机构。
五、其他事项:
1.注册供应商事宜
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成交人的,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否则,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拒绝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谈判响应方候选人为成交人。
2.质疑和投诉
质疑和投诉:谈判响应方如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谈判响应方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人:夏科长;电话:****-*******)。
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中小企业划分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为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当地经济与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代理机构: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徐文清 联系人:毛伟伟
联系电话:138*****887 联系电话:152*****959(510959)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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