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指挥部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PPP招标公告

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指挥部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PPP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PPP项目

项目编号:DYZB(F)-公-*******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

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

联系方式:周先生189*****5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5700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7年02月06日 09:00至2017年02月10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于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10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办理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事宜。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1.介绍信(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2.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提供);3.施工资质证书(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提供);4.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提供);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提供);6.项目经理相关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提供); 7.资金证明(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任意一方提供);9.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提供资金的一方提供);10.业绩(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任意一方提供);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本项目已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有关规定(涉及同一内容要求的,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受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采购,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选择资质合格的社会资本方进行下阶段投标。

一、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DYZB(F)-公-*******

三、项目授权主体:哈尔滨市呼兰区政府

四、项目实施机构: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

五、项目地点:哈尔滨市呼兰区

六、项目总投资:约5.7亿元。

七、招标内容:河道整治、河道清淤、老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线,新建桥梁、配套征拆等。

八、建设期、运营期:

本项目暂定合作期为16年,建设期1年,运营期15年。

1、计划建设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计划运营期:自完工验收水质达标(达到规定的年度标准)之日计起至运营期结束止。运营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33年12月31日,从2018年1月1日起按季度支付水环境治理服务费(包括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服务费)。

九、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省、市及行业要求的合格标准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含二家)。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按黑财采【2015】1号文件的要求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4、本次招标资质:

4.1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资金保障能力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4.2投标人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并确定联合体牵头人。

4.2.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贰级(含贰级) 以上资质。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应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拟派建造师须同时具备相关专业国家贰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2.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任意一方)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一项合同额大于等于5.7亿元人民币的融资建设业绩,业绩的佐证材料以投标人提供的有效的中标公示(网站上可查)、施工合同为准。投标人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任意成员提供)。

4.2.3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中各方)近三年(2013-2015或2014-2016)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且年度净资产收益均大于零;投标人最近一个年度(2015年或2016年)的财务报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90%。

4.3投(融)资能力: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筹集不少于1.9亿元的资金。(以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或其它证明材料为准)

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4.5投标人投标时未被列入最新的"限制在哈建筑施工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

4.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及内容等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7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融资能力和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5、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联合体单位均须提供);投标人被各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十一、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

1.介绍信(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

2.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提供);

3.施工资质证书(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提供);

4.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提供);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提供);

6.项目经理相关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提供);

7.资金证明(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任意一方提供);

9.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提供资金的一方提供);

10.业绩(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任意一方提供);

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于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10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办理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事宜。

十二、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标时间以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四、投标及开标地点: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十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十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

地 址: 哈尔滨市呼兰区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89*****55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

2017年2月6日

四、审查标准、方法:

合格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7-03-0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3月07日 09: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本项目已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有关规定(涉及同一内容要求的,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受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采购,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选择资质合格的社会资本方进行下阶段投标。

一、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DYZB(F)-公-*******

三、项目授权主体:哈尔滨市呼兰区政府

四、项目实施机构: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

五、项目地点:哈尔滨市呼兰区

六、项目总投资:约5.7亿元。

七、招标内容:河道整治、河道清淤、老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线,新建桥梁、配套征拆等。

八、建设期、运营期:

本项目暂定合作期为16年,建设期1年,运营期15年。

1、计划建设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计划运营期:自完工验收水质达标(达到规定的年度标准)之日计起至运营期结束止。运营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33年12月31日,从2018年1月1日起按季度支付水环境治理服务费(包括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服务费)。

九、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省、市及行业要求的合格标准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含二家)。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按黑财采【2015】1号文件的要求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4、本次招标资质:

4.1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资金保障能力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4.2投标人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并确定联合体牵头人。

4.2.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贰级(含贰级) 以上资质。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应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拟派建造师须同时具备相关专业国家贰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2.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任意一方)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一项合同额大于等于5.7亿元人民币的融资建设业绩,业绩的佐证材料以投标人提供的有效的中标公示(网站上可查)、施工合同为准。投标人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任意成员提供)。

4.2.3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中各方)近三年(2013-2015或2014-2016)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且年度净资产收益均大于零;投标人最近一个年度(2015年或2016年)的财务报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90%。

4.3投(融)资能力: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筹集不少于1.9亿元的资金。(以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或其它证明材料为准)

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4.5投标人投标时未被列入最新的"限制在哈建筑施工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

4.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及内容等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7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融资能力和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5、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联合体单位均须提供);投标人被各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十一、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

1.介绍信(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

2.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提供);

3.施工资质证书(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提供);

4.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提供);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提供);

6.项目经理相关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提供);

7.资金证明(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任意一方提供);

9.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提供资金的一方提供);

10.业绩(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任意一方提供);

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于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10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办理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事宜。

十二、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标时间以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四、投标及开标地点: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十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十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

地 址: 哈尔滨市呼兰区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89*****55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

2017年2月6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本项目已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有关规定(涉及同一内容要求的,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受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采购,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选择资质合格的社会资本方进行下阶段投标。

一、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DYZB(F)-公-*******

三、项目授权主体:哈尔滨市呼兰区政府

四、项目实施机构: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

五、项目地点:哈尔滨市呼兰区

六、项目总投资:约5.7亿元。

七、招标内容:河道整治、河道清淤、老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线,新建桥梁、配套征拆等。

八、建设期、运营期:

本项目暂定合作期为16年,建设期1年,运营期15年。

1、计划建设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计划运营期:自完工验收水质达标(达到规定的年度标准)之日计起至运营期结束止。运营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33年12月31日,从2018年1月1日起按季度支付水环境治理服务费(包括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服务费)。

九、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省、市及行业要求的合格标准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含二家)。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按黑财采【2015】1号文件的要求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4、本次招标资质:

4.1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资金保障能力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4.2投标人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并确定联合体牵头人。

4.2.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贰级(含贰级) 以上资质。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应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拟派建造师须同时具备相关专业国家贰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2.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任意一方)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一项合同额大于等于5.7亿元人民币的融资建设业绩,业绩的佐证材料以投标人提供的有效的中标公示(网站上可查)、施工合同为准。投标人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任意成员提供)。

4.2.3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中各方)近三年(2013-2015或2014-2016)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且年度净资产收益均大于零;投标人最近一个年度(2015年或2016年)的财务报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90%。

4.3投(融)资能力: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筹集不少于1.9亿元的资金。(以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或其它证明材料为准)

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4.5投标人投标时未被列入最新的"限制在哈建筑施工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

4.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及内容等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7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融资能力和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5、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联合体单位均须提供);投标人被各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十一、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

1.介绍信(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

2.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提供);

3.施工资质证书(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提供);

4.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提供);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提供);

6.项目经理相关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提供);

7.资金证明(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任意一方提供);

9.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提供资金的一方提供);

10.业绩(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任意一方提供);

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于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10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办理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事宜。

十二、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标时间以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四、投标及开标地点: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十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十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

地 址: 哈尔滨市呼兰区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89*****55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

2017年2月6日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本项目已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有关规定(涉及同一内容要求的,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受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采购,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选择资质合格的社会资本方进行下阶段投标。

一、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DYZB(F)-公-*******

三、项目授权主体:哈尔滨市呼兰区政府

四、项目实施机构: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

五、项目地点:哈尔滨市呼兰区

六、项目总投资:约5.7亿元。

七、招标内容:河道整治、河道清淤、老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线,新建桥梁、配套征拆等。

八、建设期、运营期:

本项目暂定合作期为16年,建设期1年,运营期15年。

1、计划建设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计划运营期:自完工验收水质达标(达到规定的年度标准)之日计起至运营期结束止。运营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33年12月31日,从2018年1月1日起按季度支付水环境治理服务费(包括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服务费)。

九、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省、市及行业要求的合格标准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含二家)。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按黑财采【2015】1号文件的要求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4、本次招标资质:

4.1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资金保障能力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4.2投标人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并确定联合体牵头人。

4.2.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贰级(含贰级) 以上资质。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应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拟派建造师须同时具备相关专业国家贰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2.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任意一方)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一项合同额大于等于5.7亿元人民币的融资建设业绩,业绩的佐证材料以投标人提供的有效的中标公示(网站上可查)、施工合同为准。投标人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任意成员提供)。

4.2.3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中各方)近三年(2013-2015或2014-2016)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且年度净资产收益均大于零;投标人最近一个年度(2015年或2016年)的财务报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90%。

4.3投(融)资能力: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筹集不少于1.9亿元的资金。(以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或其它证明材料为准)

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4.5投标人投标时未被列入最新的"限制在哈建筑施工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

4.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及内容等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7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融资能力和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5、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联合体单位均须提供);投标人被各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十一、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

1.介绍信(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

2.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提供);

3.施工资质证书(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提供);

4.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提供);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提供);

6.项目经理相关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提供);

7.资金证明(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任意一方提供);

9.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提供资金的一方提供);

10.业绩(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投标中任意一方提供);

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于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10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办理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事宜。

十二、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标时间以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四、投标及开标地点: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十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哈尔滨市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

地 址: 哈尔滨市呼兰区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89*****55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

2017年2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整治 黑臭水体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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