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垃圾处置第三方监管及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生物质垃圾处置第三方监管及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生物质垃圾处置项目第三方监管及检测服务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 | ||||||||||||||||||||||||||||||||||||||||||||||||||||||||||||||||||||||||||||||||||||||||||||||||||||||||||||||||||||||||||||||||||||||||||||||||||||||||||||||||||||||||||||||||||||||||||||||||||
项目背景 | 深圳市城市生物质垃圾处置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为“十一五”国家863计划重点科技攻关示范项目,采用城市污水厂污泥和餐厨垃圾联合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500吨/天,计划于2017年正式投产。项目建设和运营采用BOT模式,中标单位为深圳市利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确保对该项目建成后运行过程中的监管工作更加专业、及时、全面,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拟采取招标委托第三方监管的方式对其进行全面监管。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2)投标文件中必须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详见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条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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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一、项目概况 深圳市城市生物质垃圾处置项目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布吉镇郁南环境园,项目占地面积25000平方米,紧邻城市废物处置中心的粪渣厂和卫生厂,政府提供建设用地、配套条件。该项目对城市污水厂污泥和餐厨垃圾进行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总处理规模为500吨/天。经公开招募,深圳市利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获得该项目特许经营权,并与深圳市城管局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深圳市城管局委托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负责该项目的运行监管工作,包括运行质量、安全生产、环保排放以及审核申报运营服务费等。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主要生产区(包括:预处理车间、水热处理设施、厌氧发酵设施、污泥脱水车间、沼气提纯车间、加压站、臭气处理站、锅炉房、循环水泵房及控制室);生产附属设施(包括:综合楼、中控及化验楼、计量间、给水泵房及水池);餐厨垃圾收运系统:收运车辆、垃圾桶和餐饮垃圾收运在线监管系统。 生物质垃圾处置项目工艺流程图 项目运营技术要求 出料主要指标
备注:1、此出料指标与生物质垃圾原料指标相对应;2、若生物质垃圾原料指标不同,出料指标亦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另行约定。 二、项目服务总体要求 1、主要监管范围 (1)依据最终确定监管方案对运营单位以及其运营过程中履行的义务进行7天24小时监管、检验和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城市生物质垃圾、废水、杂质及沼渣计量; ②运营期间污染物处理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废水、杂质、沼渣、废气等); ③运行工况(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工艺运行状况、药剂投加情况等); ④安全生产(用电、消防、易燃易爆气体管理、警示标志等); ⑤清洁生产(吨水水电消耗量、吨水污染物产生量等相关数据); ⑥报告制度(停产及其他影响项目正常稳定运行的问题或事故须及时口头和书面汇报)。 (2)依据招标单位要求对该项目水、气、声环境进行内部及外部委托检测,具体指标及要求详见后附表。 (3)本项目监管人员工作内容不仅限于本项目的监管工作,须根据招标单位统一安排,兼顾园区其他项目的环境质量监管工作。 2、具体工作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计量数据确认 ①称重数据确认 每次车辆进出计量称重自动记入系统,并经现场监管人员确认签字。根据每日的记录形成计量数据日报表、月报表等,所有报表均需双方现场人员签字确认。 ②废水数据确认 废水计费按实际计量数据计算,计量工具以废水排放口处流量计数据为准。每月数据须经双方人员共同抄表确认。 如果监管单位和运营单位中的任何一方就记录数据存在异议,任何一方有权提出有异议的理由、相关证明和合理的解决办法,双方可根据监管方案中相关处理方式进行校准或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③计量设备的校准和监督 用于城市生物质垃圾进出料的地磅及用于废水流计量与检测的全部仪表,运营单位应负责日常维护、每年定期送检并承担费用。运营单位应记录对流量计、检测仪表每次定期和非定期的检定、校准和测试结果并在检查结束后三(3)个工作日内将该种结果的复印件提供给监管单位。任何一方发现任何流量计、检测仪表或其他仪表不准确的,运营单位负责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前述仪表进行检定、校准。 (2)项目运行管理 ①现场工况管理 不定时对项目现场、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视,包括检查生产运行、设备状况、药剂投加及作业环境卫生是否合格,并跟进乙方是否按时完成既定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项目是否正常运行,运行值班记录是否完整,停产是否提前告知; B.设备是否运行正常、设备运行和维修保养记录是否完整; C.作业环境卫生是否合格; D.进料、出料是否随意堆放,影响厂区卫生和安全; E.污水排放管是否有堵塞; ②安全生产管理 对运营单位生产作业环境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A.是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和安全演练,并有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和安全演练等相关记录。 B.是否根据规定在危险或容易发生危险位置张贴醒目的警示标志,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维护和更新。 C.是否配置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并定期维护检查,是否出现其他设备设施或材料阻挡消防器材正常使用的等情况。 D.车间和仓库是否按规定堆放物品,有无坍塌或阻挡消防通道等风险; E.员工是否存在在禁烟区吸烟或违规用火等情况,危险气体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到位; F.是否及时做好“三防”及节假日值班安排; G.是否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安排有证人员操作及特种设备; H.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 (3)环境管理 ①现场环境和污染物排放管理 对项目现场环境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整改,对于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监管单位并协助出具整改通知书或处罚通知书。 ②环境投诉事件处理 接受并处理该项目各类环境投诉案件,接听直接投诉电话,并根据投诉情况,及时与项目运营单位沟通,对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评判及整改建议,并报告招标单位,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并给予回复,以及负责后期监督运营单位整改效果,尽快解决投诉问题。 ③沼渣和杂质处置管理 要求运营单位须与有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本项目沼渣和杂质处置合同,并将处置合同提交至监管单位备案。此外,沼渣和杂质外运实行联单制度,记录每车运送时间、车牌号、重量等信息,每月月初将签字盖章后的监管单位联和沼渣、杂质统计表及沼渣和杂质检测报告一起提交至监管单位。 ④日常化验检测 根据标准检测方法对项目常规检测指标进行日常化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化验仪器设备的采购、摊销、更换和化验试剂的采购等等。具体日常检测指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⑤外部检测
(4)报告制度执行和管理 第三方监管单位及运营单位发现出现问题或事故应及时口头和书面汇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是否及时提交周报、月报、年报和各类计划; ②遇到停产及其他影响项目正常稳定运行的问题是否及时口头和书面向监管单位汇报; ③会议交办的或要求整改的事宜是否按时完成并及时汇报; ④对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的事项是否及时整改并汇报。 ⑤其他应该汇报或监管单位要求汇报的是否及时汇报; (5)第三方监管工作例会制度 第三方监管单位每周定期组织召开监管工作沟通会,会同运营单位、监管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汇报上周监管工作情况,包括现场、环境及检测等各方面监管工作内容,并根据监管结论,提出相应的监管工作要求和措施,并形成会议纪要,留存备案。 (6)协助审核运营费用申请资料 ①协助根据项目情况编制运营费用计划。 ②协助根据监管需要确定项目运营费用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③协助根据项目监管和考核情况审核运营费用申请资料,并提交监管单位各部门及领导审批。 ④负责运营费支付后期的其他程序工作。 3、本项目的人力和物料配置要求 (1)中标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组建本工程项目管理及监管人员并报甲方批准,团队主要人员须经甲方面试认可,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换。经甲方最终确认的项目管理及监理人员应按约定的进驻现场开展工作。 (2)为本项目服务的管理和监管人员人数不少于14人,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少于10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少于4人,具体工作岗位可根据项目监管需要重新调配。本项目拟投入项目管理及监理人员数量及任职条件不得低于以下要求:
注:①上述要求为招标人关于该岗位配置的最低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或提高对应岗位的配置标准,但不允许减少或降低配置标准,且必须在中标公示后1个月内进入现场并展开工作; ②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对本项目的认识,按不低于上述要求自行投标项目管理团队、监管团队,其中对于机械类、自控类、电工和环境检测类工作人员若投标人暂无相关人员,可不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但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明确承诺,承诺在中标公示后1个月内配齐不低于投标文件中人员配置标准的拟派遣人员; ③除上表要求外,项目管理团队应根据项目监管需要派驻相关专业工程师驻现场工作; (3)本项目需配备用于项目巡查的便携式检测仪器每项不少于1套(风向风速仪、气温计、气压计、甲烷检测仪、硫化氢检测仪、氨气检测仪等)。 (4)本项目需配备监管用车至少1辆,费用不超过中标价的6.5%。 (5)本项目负责人须对本招标项目内容的整体部署和重点、难点的把握要全面、准确,对具体问题的回答要正确且有针对性。 4、监管要求 (1)总体要求 第三方监管单位根据投标文件中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监管机构成员名单、监管建议及招标单位的具体要求,完成对项目的各项监管工作。 第三方监管单位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和专业技术,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管资质相适应的咨询服务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客观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方监管单位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管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和归还给业主,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业务活动相关的保密资料。 第三方监管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管合同有效期,在监管过程中,如果因项目的建设进度推迟或延误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三方监管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因监管过失而产生质量或安全事故,造成招标单位经济损失,应当向招标单位赔偿。 (2)监管依据 监管依据:以深圳市城管局与运营单位签订的运营合同中的相关要求规定及最终确定的监管方案为准。 (3)项目运营技术要求
(4)具体监管要求 计量数据须准确并经双方签字确认,数据记录准确清晰,若计量系统出现故障无法计量,应根据监管方案中确定的计量方法进行确认,并收集留存相关资料,包括不限于故障情况说明、照片、视频、车辆行驶单据(如高速过路票据)等等,并定期督促运营单位对计量设备进行校核。 定时进行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运营单位沟通,督促尽快解决处理,确保项目现场保持干净整洁,处理系统有序运行,同时应保存有关日常巡查记录、现场照片、视频等资料。 定期进行项目全方位安全检查,对项目用电、用火、消防、特种设备、易燃易爆气体管理、安全标识、安全培训、安全演练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全年安全事故率为零。 定时对项目及周边环境状况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对指定指标进行日常化验检测和外部取样检测,严格监管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项目所产生的气、水、渣、声均合法达标排放,减少对园区及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接受并处理各类环境投诉案件,根据投诉情况,及时与项目运营单位沟通,对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评判及整改建议,并报告招标单位,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并给予回复,以及负责后期监督检查运营单位整改效果,尽快解决投诉问题。 严格落实执行报告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确保三方信息通畅,提高三方沟通效率。 按时高效完成招标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 ||||||||||||||||||||||||||||||||||||||||||||||||||||||||||||||||||||||||||||||||||||||||||||||||||||||||||||||||||||||||||||||||||||||||||||||||||||||||||||||||||||||||||||||||||||||||||||||||||
商务需求 | 三、商务要求 1、项目服务期限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65个日历日)。合同可续签2年,最长累计不超过36个月。即中标方在第一合同年度或第二年没有严重违约,没有被招标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方又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金额继续服务的,须在年度合同终止前2个月书面向招标方提出申请,合同一年一签。 (2)因中标方原因,招标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或中标方未书面提交续订合同请求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重新公开招标新的运营单位。 (3)因中标方原因,招标方单方面发出终止合同书后到招标方重新招标选定新中标单位前过渡期间,中标方仍需按合同要求运营服务,但过渡期间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的,中标方可不履行本项目运营服务责任。 2、时间进度要求 (1)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交人员名单、简历及资格证书等详细资料,落实人员到岗; (2)每周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经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案。 (3)每周提交监管工作周报,内容包括不限于现场情况总结(卫生、环境、安全)、化验检测数据、计量数据统计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4)每月定期提交常规项目环境检测报告,每季度提交气、声、废水(常规项目之外30项指标)环境检测报告。 (5)每月提交监管工作月报,内容包括不限于现场情况总结(卫生、环境、安全)、化验检测数据、计量数据统计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并根据监管情况对运营单位项目运行情况作出评价。 (6)每月根据监管考核指标及项目运行情况,对项目进行监管考核。 (7)每月协助招标单位对运营单位费用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本项目服务人员的管理要求 (1)监管服务人员名单不符合投标承诺或招标要求,或人员未按时到现场,将按一下规定进行处罚:项目负责人2万元/次,主要工程师1万元/次进行扣款处罚,并要求投标单位定期整改,确保人员按质按量到位,同时保留因此重新选择其他供应商的权利。 (2)人员现场管理规定 招标单位将采取适当的方式对所有监管服务人员进行考勤或抽查,确有原因不能按时到岗的应向招标单位相关负责人请假,无故缺勤或者不参加会议的,按500元/人.天或500元/人.次进行扣费。同时对于缺勤率较高(旷工率大于5%或实际缺勤率大于15%)的人员,招标单位有要求更换相同条件人员的权利。招标单位要求投标人替换项目服务人员的,投标单位须无条件5天内替换到位,否则按500元/人.天支付违约金。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追究责任外,招标单位保留要求更换项目服务人员和对监管单位进行处罚或索赔的权利。 4、法律责任 (1)在本项目范围内,由于中标方的原因,导致中标方人员或其他人员伤亡的,由中标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如因中标方原因导致有人向招标单位提出法律责任或索赔要求的,均有中标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作出补偿。 5、保险 中标方须为本项目监管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个人意外险,确保每个服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6、付款方式 本项目监管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 7、资料保密 (1)未经中标方同意,招标单位不得将本项目中标方的投标资料和个人资料向第三方公开; (2)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中标方不得将项目监管的技术和管理资料外泄;对外介绍或交流须采用经招标单位同意的简介资料。 8、其他要求 (1)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中标方不得在本项目范围内或郁南环境园区范围内利用有关设施或占用场地进行与项目监管无关的活动。 (2)中标方不得向进入项目范围内的任何个人或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9、违约规定 中标方违反以下约定的,处以2000元/项.次罚款,同一问题经处罚警告两次仍拒不整改的,则招标单位可单方面终止合同,考虑重新选择其他供应商: (1) 日常监管工作明显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量的; (2) 未按照监测标准、监管技术标准或监管方案实施的; (3) 项目现场、安全或环境状况不符合要求,经各级检查人员指出或其他人员投诉,未督促或未采取措施督促运营单位及时改正处理的; (4) 未按时按频率对各项指标进行检测或未按时提交化验数据和检测报告; (5) 因项目污染严重引发园区工作人员或周边居民群体投诉或被相关媒体曝光的; (6) 现场监管人员不符合招标要求或投标承诺,擅自上岗的; (7) 工作时间内,各级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未按合同约定常驻现场的,两人累计每月达2次(包含2次)的; (8) 未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配备完好的化验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和车辆等设备的; (9) 拒绝执行或不按时执行、反馈招标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指令的; (10) 对招标单位发出的限时整改要求,不按时落实反馈的。 (11) 其他可能影响监管合同执行成效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12) 受运营单位腐蚀、拉拢,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客观公正执行监管工作的;该条一经发现,招标单位即可单方面终止合同,考虑重新选择其他供应商。 招标单位若准备重新选择其他供应商,在新的供应商未选定之前,中标方仍需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合同,直至新的供应商开始履行职责时止。 四、投标报价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包含但不限于人工福利费、水质检测费(日常化验和月度、季度监测)、日常办公管理费(办公费、员工交通食宿费、车辆使用费等等)、保险费及财务费用等等)、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5、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五、注意事项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参数和各项要求的响应应是列出具体内容。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将被视为“不符合”,并可能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六、政策导向(根据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内容)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深发〔2006〕9号)等的要求,以下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我市政府采购组织实施中,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以下清单范围内产品: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示的企业及产品,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首页。 2、进入以上清单范围的投标产品将在评标时获得竞争优势。 | ||||||||||||||||||||||||||||||||||||||||||||||||||||||||||||||||||||||||||||||||||||||||||||||||||||||||||||||||||||||||||||||||||||||||||||||||||||||||||||||||||||||||||||||||||||||||||||||||||
评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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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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