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首阳新区夏都大桥工程监理、施工、检测标招标公告
偃师市首阳新区夏都大桥工程监理、施工、检测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偃公建【2017】003号
1.招标条件
********3">偃师市首阳新区夏都大桥工程已由偃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偃发改【2015】61号文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融资。招标人为河南水投亳都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施工、检测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偃师市首阳新区夏都大桥工程全长687.8米,桥宽39m,上部结构为一联(40+10*60+40)m预应力混凝土变截面连续箱梁,桥梁左右幅分离,左右幅均为单箱双室箱型截面,垂直腹板。下部为群桩基础,箱型墩身。
2.2 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监理标、1个施工标、1个检测标,标段划分如下:
监理标(合同编号:YS-XDDQ-JL):偃师市首阳新区夏都大桥全部建设内容的监理工作。
施工标(合同编号:YS-XDDQ-SG):偃师市首阳新区夏都大桥施工全部建设内容。
检测标(合同编号:YS-XDDQ-JC):偃师市首阳新区夏都大桥路基、路面、防护、给排水、管线综合、桥梁、附属工程等方面的试验检测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要求
3.1.1 监理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出具无在施项目承诺书;
(4)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桥梁工程类似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证明(需要查询企业法人、法人代表、总监,开具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1.2 施工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任项目经理需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出具无在施项目承诺书;
(5)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道桥或交通或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施工员、资料员、质检员、材料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专职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桥梁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8)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证明(需要查询企业法人、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开具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1.3 检测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专项试验检测资质,且具有CMA计量认证资格;
(3)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公路或桥梁);
(5)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证明(需要查询企业法人、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开具时间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评价等级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黑名单)的投标人报名投标。不接受未进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
3.4 本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检测单位不得存在相互投资参股关系,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关系,或同为同一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关系。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二个以上(含二个)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该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5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标)、项目经理(施工标),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任职。若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不予认可。
3.6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和内容包括“信用中国”网站(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www.hngp.gov.cn)的“不良记录名单”。
3.7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报名后不得变更,如与投标文件中不一致,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及地点
4.1.1 获取时间:2017年02月06日至2017年02月10日(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整,下午15时至17时。
4.1.2 获取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4.2 投标人需委派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标)、项目负责人(检测标)、项目经理(施工标)携带满足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身份证及人员社保查询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1套到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原件经查验后退还,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按提供资料无法查询或与查询不一致的不予办理。
注:(1)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社保查询证明;
(2)以上证件报名时均须提供原件且真实有效,复印件应清晰可辨。潜在投标人已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的,可不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但应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注册地已开通网上社保查询功能并具有二维码验证的,必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带二维码的网络查询打印件(投标单位还必须提供网上社保查询途径及查询所需账号密码)。企业注册地未开通网上社保查询功能的提供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并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查询个人明细证明或对账单,并提供社保部门地址及电话(个人明细证明必须有工作单位、个人历年的缴费情况);
(4)无在施项目承诺书需有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5)业绩证明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4.2.2 监理标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仟元(不含图纸费用),施工标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仟元(不含图纸费用),检测标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仟元。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2017年02月28日上午10:00,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0">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水投亳都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甘佩娟
电 话:189*****733
地 址:偃师市城关镇迎宾路9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纬五路39号河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8022室
联系人:薛晓飞
电话及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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