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心空调系统改造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行政中心空调系统改造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灌云县行政中心空调系统改造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编号: GYZFCG********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云县行政中心空调系统改造项目工程监理已由灌政复【2016】20号文--关于《关于县行政中心空调系统进行改造的请示》的批复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灌云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灌云县西苑中路1号
2.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28000平米
2.2 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
2.3 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80日历天,具体与施工期同步,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并配合至审计结束。
2.4 监理合同估算价:建安费用暂按850万元。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7.5万元。
2.5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暖通专业或制冷工艺专业1人(具备江苏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合格后,并具有上岗证书,不少于2人;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和苏建建管(2014)100号文。连建质【2007】573号文规定: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3.10其它要求:
1、根据连建质[2007]551号文规定,外省市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依据连建管〔2011〕101号文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3、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4、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总监无市场不良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5、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6、投标单位应按照“连建管〔2011〕101号”文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工程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至少包括:总监1人、专业监理师1人、监理人员2人,禁止一人身兼多职,并提供投标单位为拟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近三个月(2016年11月-2017年1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明细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苏建招办【2016】3号文件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5.2获取方式:至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路88号恒驰大厦9楼)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份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3获取招标文件时,各投标单位经办人报名必须凭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企业介绍信原件(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以下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1)企业介绍信(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2)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拟报项目总监资质证书,(6)(经办人及拟报项目总监)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报名时须提供以上要求提供社保人员的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供现场网上查询核对须满足要求。经办人携带以上资料前来报名。
备注:以上资料提供一份并每页加盖公章;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被拒绝。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 年2月28日15时00分,地点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恒驰大厦9楼多功能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2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 % 或人民币叁仟元 的投标保证金(基本户开户银行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帐 号: ********1715
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帐户内。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投标保证金的收据由本项目开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复印件到财务科自行换取。
(4)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朱亚娟 联系电话: ****-********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灌云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 灌云县西苑中路1号
联 系 人:徐林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科技创业城2号楼905室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吕艳
电 话:****-********
标签: 空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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