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学课程基地建设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初级中学课程基地建设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课程基地建设项目
一、招标条件
课程基地建设项目已经由苏州市·张家港市备案。招标人为张家港市梁丰初级中学,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现对该项目的市梁丰初级中学课程基地建设项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张家港市梁丰初级中学实验楼
2.工程规模:改造面积260平方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
(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E****************001001 市梁丰初级中学课程基地建设项目改造工程 竞争性谈判 10.00 2017/01/20
三、公告时间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17年02月08日8:30
公告截止时间: 2017年02月09日17:00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建筑装饰与装修三级](含)以上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2.企业业绩、信誉要求:良好
3.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 [小型项目管理师]或者[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4.政府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级别):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已加入2017年度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类三级及以上或2017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建筑装饰专业Ⅲ组及以上
5.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负责人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且总工程量在项目负责人级别承接范围内的除外,也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8) 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9)投标申请人办理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当场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社会养老保险证或由社保盖章的(2016年10月-2016年12月)缴费清单原件,否则拒绝接受资格预审文件。(10)投标申请人必需按照“张预办[2012]13号”文规定,提供张家港市或企业所在工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有行贿记录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查询对象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至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时,否则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
五、公告其他内容
张家港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项目编号: E****************001001 1、张家港市梁丰初级中学的课程基地建设项目已经获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现已落实。该工程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建设单位尚未确定施工单位,现通过网上报名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通过本次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2、江苏金港建设项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工程地点:张家港市梁丰初级中学实验楼;工程规模:市梁丰初级中学课程基地建设项目改造工程,改造面积260平方米。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市梁丰初级中学课程基地建设项目改造工程,改造面积260平方米。招标金额约为:10万元。 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 2 月 11 日,招标工期: 20 日历天。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三级及以上。 (2) 拟选派建造师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临时一级建造师不可以参加工程投标)。 (3) 企业业绩、信誉:良好;建造师业绩、信誉:良好。 (4)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及网上招投标方式。详见张家港建筑业网《关于实行网上投标自主报名的公告》。招标文件费用支付平台采用“中金支付”。具体详见张家港建筑业网张家港市招标办>。 (5) 本公告为重新公告。 6、请申请人于2017年2 月 8 日至2017年2月 9日每天 8 时 30分至 17 时 00分到网上报名系统自助报名,并于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时间为2017年 2月13日14时30分止,在此截止时间前把预审文件送至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具体预审室以当天电子屏幕为准)进行登记;资格预审时须携带网上报名时打印出的投标报名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否则不予接受资格预审文件。 7、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负责人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且总工程量在项目负责人级别承接范围内的除外,也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8) 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9)投标申请人办理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当场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社会养老保险证或由社保盖章的(2016年10月-2016年12月)缴费清单原件,否则拒绝接受资格预审文件。(10)投标申请人必需按照“张预办[2012]13号”文规定,提供张家港市或企业所在工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有行贿记录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查询对象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至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时,否则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1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已加入2017年度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类三级及以上或2017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建筑装饰专业Ⅲ组及以上;(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都参加投标。经资格预审确定的合格申请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张家港建筑业网上同时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9、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10、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 11、招标单位联系人:陈炜 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张家港市永安路华怡商厦南楼四楼(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东对面) 联系人:施婷婷 传真:******** 电话:******** 项目组组长:施海敏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 2 月 8日至2017年 2 月 9日。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张家港市梁丰初级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金港建设项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张家港市梁丰初级中学 地 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怡商厦401、402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陈炜 联 系 人: 顾林英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0512-********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lh_yangyang@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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