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玉溪高新区形象宣传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玉溪高新区形象宣传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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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玉溪高新区形象宣传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玉溪高新区形象宣传”。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项目名称: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玉溪高新区形象宣传

采购内容: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玉溪高新区形象宣传广告发布

采购总预算:185万元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更好地宣传和展示玉溪国家高新区形象,提高园区对外的品牌传播和影响力,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吸引力。本次形象宣传采购项目选定的位置,由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空港管理部批准“云南空港雅仕维信息传媒有限公司”为唯一特许营运商。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云南空港雅仕维信息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南工作区机场东路地勤楼5楼

四、专家论证意见表见附件。

1、专家姓名:

序号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或职务

1

龙永忠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

2

李宇志

玉溪市图书馆

中职

3

李 荣

玉溪市财政局

会计师

4

王怡红

红塔区审计局

会计师

5

丁敏

玉溪毅仁设计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2、专家论证意见:

为更好地宣传和展示玉溪国家高新区形象,提高园区对外的品牌传播和影响力,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吸引力。本次形象宣传采购项目选定的位置,由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空港管理部批准“云南空港雅仕维信息传媒有限公司”为唯一特许营运商。根据《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玉财采【2014】7号第二条第十一款“基于技术、工艺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的规定,专家组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现予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高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玉溪市抚仙路86号

联系人:普师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玉溪市高新区南祥路22号,互联网产业创新园5楼

联系人:杨航、李刚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高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单位地址:玉溪市抚仙路86号

联系人:李德生

联系电话:****-*******

2017年2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宣传单 形象 国际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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