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取医疗卫生物资定点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选取医疗卫生物资定点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第十七支队(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选取医疗卫生物资定点供应商入围项目采取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国内有同类项目良好业绩的投标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招标编号:XHTC-FW-2017-0029

2、项目名称:选取医疗卫生物资定点供应商入围项目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招标内容:选取医疗卫生物资定点供应商3家。合作期限:自入围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

3、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的入围供应商仅取得向招标人供应投标项目相关服务及物资的资格,招标人将定期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的评估;

(2)在签订入围协议后,在每次发起采购项目时会在已入围供应商中进行选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选定、直接比价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确定最终进行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并签订具体项目采购合同;在入围有效期内招标人不承诺入围供应商有机会被授予实际采购合同。

4、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授权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备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三个月的缴费单据证明(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至今)同类产品供货业绩(作为定点或指定供应商)不少于1项;

6)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加盖公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标书购买须知:
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何种原因或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如需邮购,另加100元人民币邮寄费,但对邮寄途中的延误或遗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被授权人必须是公司正式员工且为参加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人,报名时必须出具近三个月的社保资料。

6、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2月8日至2017年2月14日上午9:00-11:30,13:30-17: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7、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2月28日上午09:00 (北京时间) 。

8、开标时间:2017年2月28日上午09:00 (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大厦B座30层

10、发布媒体: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11、购买招标文件: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大厦B座29层

邮编:100055网址: www.xhtc.com.cn

电话:***-********传真:***-********

联系人:齐皓涛(********)、胡泽洋(********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汇款: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供应商入围 物资定点 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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