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区交通信号灯改造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2016年市区交通信号灯改造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7年02月20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2016年市区交通信号灯改造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
项目联系人:李蒙蒙
项目联系电话:137*****619
采购人: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卓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广阳商城5号楼1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7*****619
预算金额:93.2431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2月20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2-0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2-14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台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1)、谈判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谈判供应商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4)、谈判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书;(5)、谈判供应商须具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调查结果的告知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6、报名时需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2). 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经理证(公路工程专业);(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社会保险登记证书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7). 税收证明:缴纳近1年至少3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新成立3个月内的公司除外);(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9).法定代表人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谈判供应商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及U盘一个(报名现场发售电子招标文件,不再单独发送)报名并初步审查,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谈判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信号灯 廊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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