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在线监测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污水在线监测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响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在线监测系统设备采购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 响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O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

响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在线监测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致投标人:

响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在线监测系统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响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在线监测系统设备招标采购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采购设备(包括安装、调试合格):CODcr在线分析仪1台、氨氮在线分析仪1台、超声波管线流量计1台、数据采集仪1台,采购总预算人民币9.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成交后不允许违法转包和非法分包。

四、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设备安装结束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50%,系统调试合格后付合同价的30%(连续一个月不间断数据采集),至设备安装结束验收合格后半年结清。

五、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六、供货地点:响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七、维修时间:要求中标人接到通知12小时内到场维修。

八、质保期限:保修2年,时间从设备到现场并免费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计算。

九、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9日至10日(节假日正常上班),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北京时间),至响水经济开发区规划局报名。联系人:张书铭。电话:****-********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

十一、计划开标时间

计划开标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15时30分。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响水县城和谐路

联 系 人:张书铭

联系电话:139*****898

时间2017年1月12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及合格的投标人

1.1采购人: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1.2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2.2、投标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1.2.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成交后不允许违法转包和非法分包。

2.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资金100%。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清单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异议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投标人,均须在自收到招标文件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送达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5.2采购人对规定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和对异议答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6.3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和澄清、答疑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6.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附件):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格不予通过。)。

9.投标报价

9.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9.2投标报价包括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和部件、国际国内运输及保险费用、包装、检验试验、验收、售后服务费用、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进口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其他税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费用,以及其他交付使用方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也包括投标人的利润和应承担的风险的费用。

9.3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9.4投标报价时,对招标文件提供的清单中,单项设备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10.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0.1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仟元整。开标前现场交纳,未中标的定标后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报告无息返还。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45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2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2.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2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2.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2.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或多个封袋中,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2.2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的字样。

13.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1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2月10日11时00分;

14.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7室。

14.3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4.4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将予以接受。

15.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5.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5.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6.开标时间、地点

16.1开标时间:2017年2月10日15时00分。

16.2开标地点: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二楼会议室。

16.3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6.4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主要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17.5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17.6采购人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8.组建评标委员会

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符合回避情况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9.投标文件的评审

19.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被拒绝:

(1)、投标人超出经营范围参加投标的。

(2)、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投标有效期、供货时间、质保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清单中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的,不选择推荐品牌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价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20.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拒绝澄清的,作废标处理。

20.2开标一览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为准;大写书写不规范导致报价无法确认的按废标处理。报价明细表中单价与数量乘积与合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中总价大写金额修正单价。拒绝修正的,作废标处理。

21.评标办法

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并依据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

如最低投标报价相同,则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被投诉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合同授予

23.确定中标候选人

2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确定中标人。

23.2中标公告将在江苏响水经济开发进行公示。

24.中标通知书

24.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4.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签订合同

25.1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与买方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5.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6.履约保证金

26.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6.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或不同意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

第三章采购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推荐品牌

数量

单位

1

CODcr在线分析仪

LPCODcr-2011

乐攀、

九波、

港能、

小桥流水

1

2

氨氮在线分析仪

LPNH3-N-2012

1

3

超声波明渠流量计

WL-1A1

1

4

数据采集仪

TPC-7000

1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人:响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中标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合价(元)

1

CODcr在线分析仪

LPCODcr-2011

1

2

氨氮在线分析仪

LPNH3-N-2012

1

3

超声波明渠流量计

WL-1A1

1

4

数据采集仪

TPC-7000

1

5

合计

合同价包括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和部件、国际国内运输及保险费用、包装、检验试验、验收、售后服务费用、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进口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其他税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费用,以及其他交付使用方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也包括投标人的利润和应承担的风险的费用。

二、供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三、供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验收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同时甲方应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此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否则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责任

1、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中途退货(由于乙方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中途退货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0.5%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承担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及时交货,同时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即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答复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但乙方仍需按本条约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4、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等费用以及因保管产生的风险,应当由乙方承担。

5、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付款。

七、付款方式

设备安装结束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50%,系统调试合格后付合同价的30%,至设备安装结束验收合格后半年结清。

八、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贰仟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九、质保期

质保期为:2年,时间从所有设备安装结束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十、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15日,任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一、其他事项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7天内支付,否则应按未付金额的1.5 %/日支付违约金。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三、其他

1、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任何一方无权在没有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给予、授予和转让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4、本合同签订地点:响水经济开发区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副)本

响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在线监测系统设备采购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一、投标函

致响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响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在线监测系统设备项目采购招标文件,全权处理响水县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软件开发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我单位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并同意如下:

1.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信箱;

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

三、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投标人名称)__的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委托代理人的单位、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响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在线监测系统设备项目的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投标、签订项目实施合同等有关的事务。

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被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是被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还需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响水经济开发区污水在线监测系统设备采购

投标报价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到场维修时间

接到通知12小时内到场维修。

保修期限

免费保修2年,时间从设备到现场并免费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计算。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注:本表与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五、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分项报价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投标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合价(元)

1

CODcr在线分析仪

LPCODcr-2011

1

2

氨氮在线分析仪

LPNH3-N-2012

1

3

超声波明渠流量计

WL-1A1

1

4

数据采集仪

TPC-7000

1

5

合计

说明:必须根据采购人推荐品牌填写所投产品品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系统设备 在线监测 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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