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洋观测预报工作招标公告
2017年海洋观测预报工作招标公告
关于天津市海洋局机关2017年海洋观测预报工作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海洋局机关 2.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海洋观测预报工作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根据国家《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所属的海洋预报机构应当根据海洋观测资料,分析、预测海洋状况变化趋势及其影响,及时制作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做好海洋预报工作”,第二十二条“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由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所属的海洋预报机构按照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两条内容均规定地方海洋观测预报工作由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海洋预报机构开展。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是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与天津市海洋局的共建单位,加挂天津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的牌子,是我市唯一的海洋观测预报机构。开展我市海洋观测预报工作方面资质具有唯一性。(2)《天津市海洋局海洋灾害应急保障预案》规定,天津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职责为“参与研判应急响应级别;制作、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参与海洋灾害应急预警会商,负责开展应急监测、观测、趋势分析预测,并提供相关决策服务和业务咨询;参与海洋灾情调查,编制海洋灾情调查评估报告和赤潮灾害损失评估报告”。依据该预案我市海洋观测预报工作应由天津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即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3)海洋观测资料属国家规定的保密资料(国海发[2012]27号“关于印发《海洋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观测数据传输需要通过海洋系统专网进行。满足此项要求的只有海洋局系统内预报机构。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隶属于国家海洋局,且其观测系统纳入国家海洋观测网,可以在专网内方便快捷的获取国家海洋观测网的观测资料,可以满足海洋观测资料的保密性要求。(4)海洋防灾减灾工作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海洋灾害必须快速有效作出响应,开展应急工作。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具有本地优势,在天津市的海洋灾害发生时,可以迅速作出响应,第一时间开展观测,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顺利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工作。保证我市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开展,其他地区的预报机构不能满足该项要求。(5)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是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与天津市海洋局的共建单位,加挂天津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的牌子,是我市唯一的海洋观测预报机构。多年来,一直作为我市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技术支撑单位为我市海洋观测预报和防治减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保障我市海洋预报减灾业务体系运行。该中心站已经建立了相对完整的观测系统、预报系统、业务运行系统以及辅助支持系统,有效保障了天津市海洋预报减灾工作的开展,并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和预报减灾所必须的历史资料,培养了专精于天津沿海预警报工作的技术人才,具备技术优势和资料优势。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93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根据国家《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所属的海洋预报机构应当根据海洋观测资料,分析、预测海洋状况变化趋势及其影响,及时制作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做好海洋预报工作”,第二十二条“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由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所属的海洋预报机构按照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两条内容均规定地方海洋观测预报工作由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海洋预报机构开展。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是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与天津市海洋局的共建单位,加挂天津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的牌子,是我市唯一的海洋观测预报机构。开展我市海洋观测预报工作方面资质具有唯一性。(2)《天津市海洋局海洋灾害应急保障预案》规定,天津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职责为“参与研判应急响应级别;制作、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参与海洋灾害应急预警会商,负责开展应急监测、观测、趋势分析预测,并提供相关决策服务和业务咨询;参与海洋灾情调查,编制海洋灾情调查评估报告和赤潮灾害损失评估报告”。依据该预案我市海洋观测预报工作应由天津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即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3)海洋观测资料属国家规定的保密资料(国海发[2012]27号“关于印发《海洋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观测数据传输需要通过海洋系统专网进行。满足此项要求的只有海洋局系统内预报机构。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隶属于国家海洋局,且其观测系统纳入国家海洋观测网,可以在专网内方便快捷的获取国家海洋观测网的观测资料,可以满足海洋观测资料的保密性要求。(4)海洋防灾减灾工作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海洋灾害必须快速有效作出响应,开展应急工作。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具有本地优势,在天津市的海洋灾害发生时,可以迅速作出响应,第一时间开展观测,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顺利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工作。保证我市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开展,其他地区的预报机构不能满足该项要求。(5)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是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与天津市海洋局的共建单位,加挂天津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的牌子,是我市唯一的海洋观测预报机构。多年来,一直作为我市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技术支撑单位为我市海洋观测预报和防治减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保障我市海洋预报减灾业务体系运行。该中心站已经建立了相对完整的观测系统、预报系统、业务运行系统以及辅助支持系统,有效保障了天津市海洋预报减灾工作的开展,并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和预报减灾所必须的历史资料,培养了专精于天津沿海预警报工作的技术人才,具备技术优势和资料优势。综上,依据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为了保障我市海洋观测数据的连续性、完整性和保密性,需由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该项工作。 四、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唯一供应商名称: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2.唯一供应商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康路6号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1.公示开始时间:2017年02月09日 2.公示结束时间 :2017年02月16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海旭道渤海监测监视基地1号楼 2)联系人:孙艺 3)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天津市财政局) 2)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 3)联系电话:***-******** 4)传真:***-********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相关文件下载: 2017年02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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