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3敖伦布拉格至巴彦木仁高速公路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编制实施方案等评价报告招标公告

S33敖伦布拉格至巴彦木仁高速公路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编制实施方案等评价报告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S33 敖伦布拉格至巴彦木仁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完成 。现拟开展 PPP )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工作 。项目业主为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 国家补贴资金及 PPP 项目地方政府注资、社会资本 。招标人为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为 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本项目PPP项目咨询服务(编制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报告)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5">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为内蒙古自治区 S33 敖伦布拉格至巴彦木仁高速公路。项目区全部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境内,起点为在建国家高速公路网中 G7 北京至新疆高速公路巴彦洪格日互通立交,终点为本项目与 S315 线刘拐沙头至乌斯太段公路相交处,与拟建设的乌海市新地黄河大桥相接,总体呈西北 — 东南走向,主线全长 107.057km ;产业园区连接线(一级),全长 13.947km ,熬伦布拉格连接线(二级),全长 20.693km ,包尔达布苏连接线(三级),全长 27.761km 。本项目按高速公路标准进行建设,设计行车速度 100km/h ,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建设年限为 2017 年 -2019 年。

2.2 工作周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至咨询工作结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本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编制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并提交最终成果; 30 日内完成本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并提交最终成果。)

2.2 标段划分: S33 敖伦布拉格至巴彦木仁高速公路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编制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报告招标划分为 1 个合同段:

合同段编号

主要工作内容

ABPPPZX

根据********8"> 国务院、发改委、财政部、交通部等部门PPP 政策文件规定,编制 S33 敖伦布拉格至巴彦木仁高速公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报告,要求编制单位在解读国务院、财政部、交通部、内蒙古交通运输厅等 PPP 政策文件基础上,准确定位 PPP 项目特点和需求,研究设计出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实施方案,科学做出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同时为招标人与社会资本方签订《投资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提供技术支持等后续咨询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8">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合同段编号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ABPPPZX

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发展改革部门颁发的公路专业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近3年内(指2014年1月至今)独立或作为主要参加单位完成过1个及以上高速公路PPP项目的咨询服务工作(每个项目服务内容均包括编制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报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 ﹝ 2015 ﹞ 3 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 2015 〕 5 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及《关于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阿纪字〔 2013 〕 17 号)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 人近 10 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 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或阿拉善盟地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对于检察院已开通 “ 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 ” 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 “ 查询结果告知函 ” 视为原件。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

5.2 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www.alsggzyjy.cn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及办理 CA 数字证书的企业请根据阿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办理政府采购网上交易信息化平台 CA 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进行办理,方可参与本工程招投标活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网站(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 - 投标人操作指南)。

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 ,政府采购业务咨询电话: ****-******* , CA 数字证书咨询电话: ****-******* 186*****669

5.3 通过上述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方可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

5.4 投标人自网上报名日起,应随时登陆“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在 查看答疑补遗 栏目下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6.投标保证金

6.1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1 万元人民币,网上报名后,在“保证金缴纳通知”栏目下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子账号,并从本企业基本账户向保证金子账户中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递交后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 “ 保证金缴纳情况 ” 自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详见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 ,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其他缴纳方式视为无效保证金。

6.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支付系统(电子金融结算系统,即电子支付又称电子资金转账系统,如支付宝、财付通等)的方式交纳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投标人应于开标当日在规定时间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同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 PDF 格式)投标文件上传至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平台,并将投标函相关信息录入到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平台 投标函信息录入 中, 项目管理机构 中选择委托代理人,并在企业信息中完善委托代理人相关信息(包括身份证信息、标准一寸照片等),选择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与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一致。如投标人未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或未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所有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完后需点击最终确认投标),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 投标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时采用电子签到(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开标现场必须由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到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操作系统及浏览器使用说明

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7(32位、64位);浏览器建议使用IE8或IE9版本,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您正常参与网上交易活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www.nmgp.gov.cn)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 www.nmjt.gov.cn)、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www.alsmjt.gov.cn)、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网(www.alsggzyjy.cn)上发布。

10.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雅布赖东路与会展二路交汇处

交通大厦

电话: ****-******* 行政)

电话: ****-******* 纪检)

邮编: 750306

1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地址: 内蒙古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雅布赖东路与会展二路交汇处交通大厦

邮编: 750306

电话: ****-*******

传真: ****-*******

联 系 人: 程先生

招标代理: 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 8

邮编: 010051

电话: 178*****075

联 系 人: 杨先生

附件.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价 实施方案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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