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设备招标公告
食堂设备招标公告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桂林市临桂区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庙岭初级中学食堂设备采购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庙岭初级中学食堂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XYZB2017-001CG-XYGL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毅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桂林市临桂区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临桂区人民路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伍卫华,****-*******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何毅, ****-*******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中山北路1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桂林市临桂区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庙岭初级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庙岭初级中学食堂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XYZB2017-001CG-XYGL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食堂厨房设备1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四、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壹万伍仟壹佰玖拾元整(¥515190.00)。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报价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供应商最后报价给予2%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询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年2月8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2月10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30分~17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中山北路13号五楼)
3.售价:询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4.获取询价采购文件的方式: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购买的2016年11月-2017年1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除外)、开户银行许可证、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竞标人《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资料齐备通过核查的方可购买。
八、询价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5100.00)(须足额交纳)。
报价人应于报价截止时间 2017年2月15日10时00分前将询价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4500 1635 2070 5070 4683
九、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报价供应商应于2017年2月15日10时00分止,将报价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桂林市中山北路13号),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报价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7年2月15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
十一、联系事项:
1. 采购人名称:桂林市临桂区教育局
地址:临桂区人民路19号
联系人及电话:伍卫华,****-*******
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中山北路13号;
项目联系人:何毅, 联系电话: ****-******* 传真:****-*******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临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8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2.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询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1.0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7年02月08日 09:00至2017年02月1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中山北路13号五楼)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17年02月15日 10:0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桂林市中山北路13号)
四、开标时间:2017年02月15日 10:0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17年02月08日 09:00至2017年02月1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中山北路13号五楼)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购买的2016年11月-2017年1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除外)、开户银行许可证、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竞标人《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资料齐备通过核查的方可购买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25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2月15日 09:00至2017年02月15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桂林市中山北路13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报价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供应商最后报价给予2%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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