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训练及电动升降PT床等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康复训练及电动升降PT床等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康复训练及电动升降PT床等设备
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康复训练及电动升降PT床等设备购置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2月10日 |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7年2月10日09:00至2017年2月17日16:0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天津市西青区新津国际新兴园5-2-401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7年2月20日14:00至2017年2月20日14:3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天津市西青区新津国际新兴园5-2-401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7年2月20日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天津市西青区新津国际新兴园5-2-401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罗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采购单位 |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西青区昌凌路8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林 02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西青区新津国际新兴园5-2-40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康复训练及电动升降PT床等设备购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康复训练及电动升降PT床等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HCGJYFS********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37*****2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昌凌路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林 022-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女士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新津国际新兴园5-2-4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一包:康复训练设备(详见磋商文件)
第二包:电动升降PT床等设备(详见磋商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如所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若投标人不是生产厂家,需提供设备厂家的的授权书。
4.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说明: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②磋商申请人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以上资料未携带无法办理购买手续,未到现场办理手续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磋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第一包:18.50万元(人民币)
第二包:17.80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7年2月20日14: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2月10日09:00至2017年2月17日16: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新津国际新兴园5-2-401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包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2月20日14:00至2017年2月20日 14: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新津国际新兴园5-2-40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2月20日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新津国际新兴园5-2-401
四、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每包叁仟伍佰元整, 投标人最迟应在2017年2月17日16:00前以现金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封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缴纳保证金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37*****266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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