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片段: “数字城市”三维仿真平台 1. 项目概述: 此项目名称为“数字城市”三维仿真平台。 ※ (1)为保证本系统的实用性,本系统必须满足“数字城市”三维仿真技术的教学和科研需求。 ※ (2)三通道投影演示系统必须是货物原厂商成套设计、生产和安装,不接受组装和改装。 ※ (3)三通道投影演示系统必须支持主流的虚拟现实、三维建模、RS、GIS等软件的显示与播放。 项目建设的主要软硬件设备需求如下:
序号 | 产品 | 配置 | 数量 | 一、硬件部分 | 1 | 三通道投影演示系统 | 三通道画面无缝拼接,沉浸式,支持数字城市类软件、GIS软件,RS影像无缝浏览; 支持三通道投影系统视频播放; 支持其它多媒体; | 1套 | 2 | 中控系统 | 支持并匹配三通道投影演示系统 | 1套 | 3 | 矩阵切换器 | 支持并匹配三通道投影演示系统 | 1套 | 4 | 音响系统 | 支持并匹配三通道投影演示系统 | 1套 | 5 | 辅助材料 | 支持并匹配三通道投影演示系统 | 1套 | 2.主要技术指标与要求: 2.1.技术要求: 2.1.1投影系统性能 (1)通道数:3个; (2)投影方式:正投; (3)显示方式:非立体; (4)每通道的像素处理带宽不小于270MHz; (5)通道间采用物理互联、相互控制的方法实现下列功能: a) 亮度一致性实时调节。采用亮度传感器和回馈电路的技术,实时调节个投影机输出亮度,使新旧灯同时使用情况下不同通道不能有亮度差别; b) 颜色一致性实时调节;基于原色的颜色空间多通道匹配;具有基于原厂流水线物理分光镜匹配工艺技术,误差小于5nm; c) 256级灰度一致性实时调节; d) 系统所有通道的输出亮度可在50% - 100%之间连调; e) 要求同时具备电子和光学的融合方法,融合区不能有亮带或暗带。整个屏幕画面色调一致,肉眼观察无明显差异;整个屏幕画面亮度一致, 融合区与其他区域亮度差异小于10%; f) 单通道像素几何偏差小于0.5个像素,任何方向的跨通道直线经几何矫正后所有点的最大偏差不能大于2个像素; g) 三通道投影系统要求能够接收并正确输出图形系统和其他设备输出的视频图像,必须能够以无缝拼接的方式实现3通道图像显示;要求每一通道投影机非立体模式下实际亮度输出至少达到5000流明。 2.1.2 投影机 单台投影机指标及配置要求如下: a) 采用单片DLP技术; b) 颜色显示精度:每种颜色不低于16bit ; c) 分辨率:单机分辨率SXGA+(1400x1050); d) 对比度:全黑白不低于2000:1; e) 单机亮度:均匀性大于95%(全屏); f) 单机的PMP像素处理带宽:不低于270MHz; g) 投影器灯泡寿命:不小于1500小时;经济模式不小于3000小时; h) 灯泡数量:不少于2支,并具有自动冗余功能; i) 输入信号分辨率和刷新率自适应功能; j) 具有对比度增强功能; k) 具有单个图像大屏幕显示技术,即I-Blend技术; l) 投影机的安装系统设计必须稳固可靠、安装精密(具有6DOF调节功能),必须保证长时间运行后的机械精度对系统整体成像质量所带来的影响在系统允许的误差范围内,投影机的安装方式必须增加降噪措施,保证投影机的噪声对观众带来的影响最小; m) 要求三通道投影机质量和性能规格必须达到标称指标。 2.1.3 屏幕 a) 投影机原厂商生产幕,正投三通道,弧形硬幕,要求低增益、屏幕表面无反射光产生、透射的光线亮度分布均匀、透射的光线色彩分布均匀、大观测视场角。屏幕厚度不小于6mm;按照所给附图大小设计屏幕;规格如下:光路系统的设计要求能够最大限度的利用现有的场地空间,并保证具有最佳的观看效果。设计、选材、施工工艺应当考虑到现场的温度、湿度等环境状况,必须保证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温湿度变化对系统整体成像质量所带来的影响在系统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b) 屏幕高度:2.7M; c) 屏幕半径:3.65M; d) 屏幕视场角:150 Degree; 2.1.4 系统维护工具与手段 a) 激光阵列定位器:每通道均具有原厂提供的激光阵列定位设备; b) 维护管理软件:系统配置有专业的维护管理软件。 2.1.5 系统安装 由设备原厂商技术人员进行投影和弧幕设备的安装调试。 2.1.6 验收标准 投标人中标后需提供原厂商的验收标准用以作为系统验收时逐一测试的标准。 2.1.7 售后服务 设备的原厂商应具有国内的售后服务机构和售后服务队伍,可以快速响应用户的服务请求。 2.2中控及矩阵切换系统 中控系统控制功能: a) 可以把接入视频矩阵或VGA矩阵的任意一路信号切换到大屏幕上并显示出来; b) 可以实现对投影机的开启与关闭控制;也可以实现对投影方式的控制; c) 可以实现对DVD、功放等的开启与关闭控制,并可调节音量大小; d) 其他辅助功能。 2.3音响部分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系统今后的使用方式及使用功能,重点侧重于声音清晰度、传声增益、音乐重放音质,以及方便的操作性和灵活的功能转换等方面关键技术因素。音箱分布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EASE软件),力求声场覆盖均匀,整齐美观。此外,还要充分保证系统的兼容性、可靠性及扩展性。 技术指标要求: a) 符合5.1声道环绕声扬声器或6.1 声道环绕声扬声器; b) 符合Dolby Digital(AC-3)或DTS要求,每一声道扬声器特性必须相同; c) 卫星扬声器能够保留「直接/反射」扬声器技术,并可旋转调校角度来适应环境; d) A/B组前置音箱输出选择; e) 优质音箱接线柱; f) 6声道外置输入; g) 3路光纤及1路同轴输入; 2.4其它辅助设备 红外发射器:要求能够覆盖整个演示大厅。 其它:系统所需的其它配件,如:分配器、适配器、投影机安装结构、各种线缆等由投标人根据需求自行设计。 注: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软件、硬件产品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牌产品,软件必须正版软件。 3.其它注意事项 3.1投标人应根据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系统建设技术方案、产品技术性能配置说明和项目实施计划书。 3.2投标人在提供系统建设技术方案和项目实施计划书时应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3.2.1招标文件在内容或技术指标上如果存在错误(包括印刷错误),投标人可在系统建设技术方案中提出,经双方确认后可对错误内容或技术指标进行修正,以符合科学客观的原则。 3.2.2投标人提供的系统建设技术方案应能满足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各项系统功能和性能要求;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的各项技术指标和功能有欺诈行为的,评委会有权取消其合格投标人资格。若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给买方造成损失,买方有权进行索赔并追究其相关责任。投标人若提供招标文件之外的附加功能可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报价,供买方参考,其费用不含在投标总价中;若投标人免费提供该附加功能请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3.2.3投标人所提供的各类设备,其软、硬件(如接口设备、缆线、软件等)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配齐以构成一套实用系统,如果投标人的投标被接受并签署合同后,在供货或系统集成时出现软、硬件的任何遗漏,均必须由卖方免费提供。 3.2.4投标人提供的系统建设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条款在投标文件中必须逐项明确答复,说明是否能满足要求,该说明不能过于简单,可包括使用图片、说明书、技术特征描述等。以便评审委能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软、硬件产品和系统方案做出准确判断和评估。若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某个条款或仅简单承诺可满足要求却未提供有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如图片、说明书、技术特征描述)或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某个条款在投标文件中给予明确答复是否满足,则将影响评审委会对其技术部分的评分。 (2)招标文件中所提到的各项技术参数、配置及要求,投标人如不能满足,或认为其所提供的产品在功能及服务上另有其先进性和特点,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并详细说明,否则即认为投标人能够按招标文件要求供货安装。同时提供系统建设所需各项服务的详细报价。 (3)应提供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3.2.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书(具体阐述如何在签订合同后及时组织技术力量进行软硬件设备的采购、现场安装调试等工作,保障在最短的时间内,按时保质地完成整个项目的实施)。 4.技术服务要求 4.1安装和调试 4.1.1由卖方负责将设备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卖方按招标文件和签订合同的具体要求负责设备订货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工作,安装时必须派专业工程师前往用户所在地进行,在安装过程中如有仪器损坏,卖方应负责免费更换。设备的拆箱、安装、通电、调试等各项工作由卖方负责,但必须在买方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安装调试过程所需一切工具、仪表等设备或材料均由卖方自行负责。设备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买方使用。 4.1.2卖方在安装前应提供系统安装实施过程的工作内容和方法、工作日程表,并在征得买方的认可和同意后7个工作日内开始严格按照日程表执行完毕。日程表内容至少应包括到货日期、现场安装、系统测试、系统联调、系统试运行、验收、应用系统运行、技术培训等。自系统安装工作一开始,买方有权指定本单位技术人员参与卖方的安装、测试、诊断及解决遇到的问题等各项工作。 4.1.3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的系统具体测试计划、内容和方法,并经与买方讨论并通过后,方可进行测试。系统测试中如发现设备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最终签订的合同时,将被视为性能不合格,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卖方赔偿。测试的内容包括: (1)单项测试 单项产品安装完成后,进行产品自身性能的测试。 设备通电测试应单台进行,所有设备通电自检正常后,才能相互联结。 (2)网络联机测试 硬件及软件全部安装完成且连接完毕进行系统测试,应严格按测试计划进行,做好各项原始记录。 (3)软件运行测试 应进行试运行和相应的测试,以保证应用软件在系统上正确运行。以上测试过程必须在买方的参与下进行,调试、测试的过程和结果必须详细记录,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卖方必须提供系统运行的监控测试手段及测试数据,以证明系统优化运行。经买方确认后作为验收依据。 以上工作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4.2验收 4.2.1验收标准: (1)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 (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卖方出厂检验、初验收、卖方自检和最终验收四个阶段。 A、出厂检验 卖方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验收,保证产品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产品送达交货地点,并向买方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原装品牌设备的证明资料或文件。 B、初验收 货物送至买方安装现场后,卖方和买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初验收,对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卖方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C、卖方自检 由卖方负责货物的出厂验收后,将货物运送到安装地免费安装调试,卖方应对产品本身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买方提供自检记录。卖方应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的安装调试。 D、最终验收(整个系统的验收) 卖方应将提供的所有设备、软件与有关各厂商的签约及有关技术合作、维修、服务等文件以副本形式提供给买方一份,并作为系统验收必要条件之一。要求卖方在各个单项产品的测试和网络系统联机测试均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性能和产品技术规格中的性能,在实现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系统最终验收。卖方与买方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进行联合验收,在此期间,如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卖方应按买方规定的时间无条件免费更换新设备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3)在买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4.3技术培训 4.3.1卖方应结合卖方自检、最终验收阶段,免费为买方技术人员进行有关设备安装、调试、维护、操作、保养等方面的技术培训,直至能熟练独立操作,卖方应提供详细的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并在合同签定后征得买方同意后实施。培训内容应包括硬件、操作系统软件、网络管理和备份软件等系统所有相关知识。所提供的培训课程表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4.3.2卖方派出的培训教员应至少具有三年的相同课程的教学经验。所有的培训教员必须用中文授课, 除非有其它的协议规定。卖方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计算机、网络环境、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的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 4.3.3培训内容 为了更好地加强信息化建设,卖方应对买方的计算机技术人员(包括系统管理员、设备维护人员等)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独立地管理、维护和配置改造后的系统。 4.3.4培训方式、培训人数、培训时间:提供用户现场培训和软/硬件产品厂家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买方人员进行独立培训,直至能够独立熟练操作;具体培训时间由买方确定,卖方需报出详细的培训计划以及费用。 4.3.5 培训费用:培训费用为本次软硬件设备总价值的2%,计入总价。但卖方可提供各种优惠条件。 4.4技术资料 卖方应将系统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技术文件、资料、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买方。卖方还应向买方提供不少于以下列明的中文(或带有中文摘要的英文)技术资料。并提供货物原装品牌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内。 (1)产品技术说明书; (2)安装手册(安装设计方案); (3)维护手册; (4)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4.5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4.5.1整个系统的质保期为通过最终验收之日合格后的12个月。中控系统及辅助设备的质保期为通过最终验收之日合格后的12个月。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仍应负责对安装设备提供维修服务,乙方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如一时无法修复的设备,乙方应提供备品备件供用户使用。 4.5.2质量保证期内仪器或设备发生故障,卖方应派维修工程师尽快到用户所在地现场免费维修,维修完毕后应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用户意见等)报用户备案,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有责任对设备或仪器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卖方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开始免费维修服务。设备故障报修响应时间为:周一至周五48小时内到现场,其余为72小时到现场。在质量保证期第一个月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买方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 5.报价方式及付款方式 5.1报价方式:此次采购的项目采用美元报价。要求报免税价,请各投标商以美元报到达福州口岸的到岸CIF价(含运保费、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等一切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注明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该项目报价含外贸代理费。采购方以美元结算货款。 5.2 付款方式:L/C(即期不可撤销银行信用证),货物到达福州口岸后凭货运保单据付90%合同款,中标方提供全额发票,余下10%合同款待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一年后付清。 6.其它要求 6.1采购方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或少于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6.2招标文件要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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