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处置车辆评估及拍卖服务招标公告
公务用车处置车辆评估及拍卖服务招标公告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汀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FJLYCG2017-53
2、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两个合同包,招标预算价:包一(车辆评估)为1000元/辆;包二(车辆拍卖)为向买受人收取的佣金占拍卖成交价的5%(本项目成交人不向委托人收取拍卖佣金,只向买受人收取),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单位:长汀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先生,联系办法:电话:****-*******。
3、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供应商可直接在龙岩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jlyzfcg.gov.cn)、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yggzy.com.cn)公布的招标公告中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当天以现金方式缴交,收到款项后,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出具正式发票。
5、项目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传真:****-*******,公司网址:www.fjlyzfcg.gov.cn,E-mail:longyancaigou@sina.com
6、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6.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6.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3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投标人如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互为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6.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6投标代理人在本次招标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6.7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6.8根据闽检发(2015)7号文件精神,投标人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
6.9包一投标人还须具备:
(1)有效的资产评估资质证书或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
(2)入选“龙岩市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名单”;
(3)2014年1月1日以来有独立承担过车辆评估的案例。
6.10包二投标人还须具备:
(1)国家商务部门颁发的有效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2)入选“福建省全省性公物拍卖企业名单”或龙岩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公物拍卖指定企业;
(3)2014年1月1日以来有独立承担过车辆拍卖的案例。
7、接受投标时间:2017年3月3日上午08:30-09:00。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3月3日上午09:0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时间以接受投标文件地点时钟的时间为准)。
8、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楼(浦发银行楼上)五层交易厅,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采购会。
9、投标保证金包一及包二分别为3000元,均须于2017年3月2日17:00前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至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帐户(以到账为准)。
11、开户行:兴业银行龙岩新兴支行
开户名: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171*****010*******。查看、下载标书 |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2017-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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