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采购预算含暂列金额13230元,为固定报价,包含在交易限价内,意向方如中标,则中标金额视为已包含该笔款项。暂列金额属于委托方所有,具体使用按合同条款执行。 2、中标人交货时间及地点:2017年2月24日前根据招标人要求将采购品送至珠海市内约16-18个地点,并负责搬运至指定楼层、位置(楼层最高为3-5层;最远至金湾南水镇)。 3、服务要求: (1)意向方应同意款项支付相关条件:中标后招标人先支付5%的预付款,剩余款在4个月内分期付齐。 (2)所交付采购品的出厂日期保证为中标日期的上月或当月。 (3)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和卫生标准,交货验收时如发现商品破损、发霉、过期等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无条件调换。 4、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在竞标后3天内通过银行转账向招标方提交合同总价10%作为履约担保,采购品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如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范围、规定地点交付采购品或发现采购品破损、发霉、过期等质量问题拒绝无条件调换,招标方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未按照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提交账户如下: 开户名/招标人账户:珠海公交巴士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开户行:建行紫荆支行 账号:********136*****2109 5、其他关于采购标的内容技术要求详见采购合同; 6、中标方需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签收项目《中标通知书》; 7、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签订交易合同; 8、本项目由珠海公交巴士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与中标方签署交易合同,交易合同使用委托方本次网络竞价上传的版本,未经委托方同意,中标方不得擅自更改合同条款; 9、意向方在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应在电子竞价中至少以不高于标的最高限价的价格出价一次(如有其他意向方已报最高限价,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减价,报价幅度为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