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空调运行维护外包服务(16C3059)采购公告
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空调运行维护外包服务(16C3059)采购公告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竞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叁级或叁级以上的机电设备安装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持有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颁发的A类和B类或者A类和D类的I级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近三年有空调维保业绩,合同金额20万以上(含20万元)。(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
注: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获取文件期限:2017年2月13日 至 2017年2月16日09:30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补遗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方式或事项: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2月13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补遗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报名方式为谈判当天现场报名。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费: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费为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各竞标人递交响应文件时在竞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若竞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评标时由谈判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竞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缴纳了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费。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7年2月16日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7年2月16日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或四楼大厅指示牌)
谈判开始时间: 2017年2月16日10:00
谈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或四楼大厅指示牌)
采购人: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
采购经办人:孙老师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健康路1号
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黄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
代理机构传真:***-********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东湖南路333号3栋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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