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人防宣教基地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安化县人防宣教基地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采购人:安化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安化尚品装饰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安化县人防宣教基地建设项目,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信守。

一.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竞争性谈判采购

委托代理编号: HNLWAH-********

政府采购编号:安化财采计【2016】0109

(2)项目名称:安化县人防宣教基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范围及内容:以乙方提供的预算报价单项目为准,报价单项目属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三、方式及款项: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

总计人民币大写 肆拾玖万壹仟捌佰捌拾捌元整,小写¥491888.00元;(详细预算表附后)

四、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开工前期支付总工程款项的约30%,即壹拾伍万元,完成总工程量的90%,再支付总工程款项的约50%,即贰拾伍万元,经甲方验收认可后,乙方凭纳税发票,除质量保证金贰万元外,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五、工程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实际工作日为90 天。

六、质量保证:合同生效后按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要求。主要材料:(主材见预算表)。工程保修期为壹年。

七、安全责任: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在施工期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以按法律程序为理。

八、其它事项:

1、合同双方因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而不能履行合同条款项时,双方应积极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而造成的损失,推迟履行合同的时间与人力不可抗拒的时间相同。

2、合同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内容。如任何一方违背合同条款内容,另一方可通过合同签订地消委调解,或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进行诉讼。

3、如属甲方提供物料的应按乙方要求及时到位。

4、甲方应按时支付工程款,如因工程款不能按时支付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施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6、本工程若发生增补工程,应由甲方签证后方可结账。

7、合同生效后未尽事宣,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依据。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复印件有效),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委托人盖章): 乙方(委托人盖章):

签字:肖女士签字:姚先生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基地 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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