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2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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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7年2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验收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东方豪园项目

练市镇2013-52号(练市镇原针织二厂地块)

湖州翡翠城房产有限公司

/

湖州翡翠城房产有限公司东方豪园项目位于练市镇2013-52号(练市镇原针织二厂地块)。项目总建筑面积为99320.01平方米,项目总投入32000万元。

1、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2eb0a********57b52620">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项目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不排放,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全面落实隔声降噪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验收申请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投诉。

  根据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区政府大楼西楼2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竣工验收 保护设施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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