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化平台终端设备招标公告
电子化平台终端设备招标公告
采购单位: | 石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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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交易方式: | 询价 | 采购类别: | 政府采购 |
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终端设备采购
询价公告
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石屏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的委托,依法对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终端设备采购项目(询价文件分项一览表)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意且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要求参加,现将询价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询价采购概况:
1、询价编号:SPJX*******
2、询价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投标人须对所有采购货物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且不得缺项、漏项。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见询价采购文件第五章,供应商所报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性能必须完全符合或优于采购货物的性能参数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如下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根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等的红检联发[2012]1号文件要求,报价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原件,有不良记录或无证明文件的报价人,其报价文件作无效处理。
4、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1、有意且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请自行下载附件【询价采购文件】获取详细信息。
2、凡获取询价文件的单位,投标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单位详细了解,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招标方的需求,中标后须承担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09时30分,地点: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石屏县老烟草公司四楼)。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响应文件一式两份,每一份封面上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用永久性字迹填写和打印,副本可用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文件须编制目录、页码并按顺序纵向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响应文件须由投标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书原件)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密封,密封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于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前直接送达交易中心并当面递交,逾期无效。如投标人未按规定装订或密封,我中心有权拒收。
五、开标:
本次询价必须有三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才予开标;
开标时间:2017年2月20日09时30分;
地点: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石屏县老烟草公司四楼)。
六、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需向采购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人民币6000.00(大写:陆仟元整),采购单位帐号及联系人详见询价文件。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得参与投标,缴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致(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需附在投标文件中装订)。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且缴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保证金时须出具保证金收据的原件,无保证金收据原件或提供复印件的不予退还保证金)。
七、评标办法:
1、本次询价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最终报价,报价须包含工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其他服务费和税金等所有费用。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评委以最低报价者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2.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9号),所需产品(服务),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产品。
八、中标通知:
中标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中标供应商及采购单位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到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并持《中标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并于合同签订后送一份到石屏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备案、送一份到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
未中标的供应商将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谅解。
九、供应商第一次来我中心投标的需进行备案,备案材料如下:
法定人身份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印章)。
十、本公告发布网站: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红河州财政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石屏县人民政府网。(注意事项:1、招标人在网上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更正文件,例如对标书的修改和要求的补充均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2、所有已获取询价文件并准备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再用其他方式通知,请各投标人注意随时留意五个网站公告。因投标人未留意网站公告而导致投标项目废标的,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单位及集采机构不予承担任何责任。3、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询价文件所述条款及内容,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视为无效投标。
十一、联系方式:
投标人凡获取询价文件后,对询价文件必须仔细阅读,有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询问,请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中心,否则我中心有权不予受理及答复。
集中采购机构: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传真):****-*******
采购单位及联系电话:详见询价文件分项一览表
本公告解释权归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其它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2017年2月13日
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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