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森林扑火队皮卡车辆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绥中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绥中县森林扑火队的委托,对绥中县森林扑火队皮卡 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SZG
********1)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 采购内容
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
*******.00元
一、采购内容:专用皮卡车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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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数量:1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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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要求:
(一)车辆技术指标要求
1.燃油:柴油
2.发动机排量(L)≥2.77
3.发动机最大功率(Kw ):≥75
4.发动机型式:直列、四缸、高压共轨、增压、中冷
5.驱动形式:四驱
6.排放标准:国IV
7.轴距(mm)≥3200
8额定载质量(kg)≥650
9.最大扭矩(N.m/rpm)≥210
10.整车长*宽*高(mm)≥5350*1820*1830(需同时满足要求)
11.后货箱长*宽(mm)≥1600*1500*400(需同时满足要求)
12.座位数:5
13.最小离地间隙(mm)≥215
14.最高车速(km/h): ≥150
15.轮胎规格:235/65R17或245/65R17 (铝合金轮毂)
16.工信部综合油耗(L/100km): ≤7.8
(二)车辆配置
中央门锁,电动门窗,助力转向,空调,电子ABS+EBD,电动后视镜,后货箱耐磨涂层
(三)车辆外观
车辆颜色:车身为森林防火统一制式样色“橘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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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响应无效。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 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供应商必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或葫芦岛政府采购网上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5.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人若为经销商,还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人所投产品须通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或葫芦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或葫芦岛政府采购网站(http://119.115.142.178)政府采购公告栏中公布的“关于葫芦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通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咨询电话:0429--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供应商自2017年 2月13日起至2017年2月17日每天9:00-15: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报名或传真报名(传真报名需填写: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五、资格审查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报名的供应商在2017年 2月20 日9:00至9:30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法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所有相应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合格后方可参加本次招标,招标文件可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葫芦岛政府采购网下载。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3月13日14: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开标会。
七、保证金缴纳时间及方式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缴纳投标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 9日(北京时间)。
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人民币)
保证金缴纳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绥中支行
保证金缴纳账户: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缴纳账号:
****************0011
保证金缴纳要求:禁止现金缴纳,必须用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退还时退还到缴纳账户。
八、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绥中县森林扑火队
联系人:王大维 联系电话:
158*****666采购代理机构:绥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北环路东段8-18-1(鑫阳家园南门)
联系人:吕竹
联系电话:0429—
*******传真:0429—
*******绥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2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