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碳五烯酸乙酯和欧米加2次招标公告
二十碳五烯酸乙酯和欧米加2次招标公告
四川国为制药有限公司
二十碳五烯酸乙酯和欧米加-3-酸乙酯90原料药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次公示(简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国务院第253号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四川国为制药有限公司二十碳五烯酸乙酯和欧米加-3-酸乙酯90原料药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进行第二次公示,现将该项目环评信息公示如下:
一、 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二十碳五烯酸乙酯和欧米加-3-酸乙酯90原料药生产线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四川国为制药有限公司
(3)建设项目性质:扩建
(4)项目建设地点: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四川国为制药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5)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3260万元
(6)劳动定员:新增员工20人,包括生产技术人员15人,管理人员2名,清洁员3名
(7)生产制度:三班制,每班8小时,年有限工作时间约为330天.
2、建设内容及规模
根据项目设计方案,为满足本项目生产要求,项目将在厂区西侧预留空地上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及储罐区,并配套建设1座QC楼(办公质检楼)。项目运行过程所需的供电、供水、供气及废水出水设施均依托厂区现有。
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产二十碳五烯酸乙酯年产量为10吨,欧米加-3-酸乙酯90年产量为300吨。
3、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原料药生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拟建厂址位于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内,结合《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扩区调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要求,经分析,项目符合眉山经开区行业准入条件、环保要求及清洁生产门槛。
二、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较小,再叠加现状值后仍能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因此,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经分析,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很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现状,也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废水经厂内已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至金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TN除外),尾水经排污管道排入岷江。
本项目废水排放量小,且可实现达标排放,因此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评价对项目废物处置提出了相应的处置措施,确保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带来二次污染,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设备选型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总平面布置中尽可能的使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通过一系列噪声综合治理后,对厂界的昼间噪声贡献值较小。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
5、地下水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来自各主要建筑防渗结构因系统老化和腐蚀发生液体渗漏,根据判定结果,项目地埋式污水处理站污染控制程度难,是全厂主要渗漏源。
经预测表明,正常状况下厂区构筑物按照本专题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后,废水污染物下渗量极少,不会导致其周围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明显增加。叠加背景值后仍远小于《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正常情况下其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在非正常状况下,其周边地下水污染物的浓度会有所升高,但均不会出现超标现象,区域地下水环境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 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1、废水治理措施及效果
公司已在厂区内建设有废水处理站1座,该处理站位于厂区东南面,采用“三维微电解工艺+高效涌动厌氧池(FASB)+CASS工艺”,设计污水处理量为130m3/d,设计出水指标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处理对象为全厂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送厂内已建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现有废水处理设施规模满足本项目及全厂废水处理需求。项目所在的眉山经开区新区规划范围内主要截污干管已铺设完成,企业厂区废水处理站的排水管道已与2号路外的截污干管碰管,因此项目污水排放管道已经配套完善。
2、废气治理措施及效果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生产车间有机废气主要来自物料分离及溶剂灌装工位,为此本项目分别在对应工位上方设置吸气式集气罩(吸气罩口流速设计为2m/s)对挥发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95%。
车间收集后的有机废气经废气管道引至车间顶部废气处理装置(采用活性炭纤维作为吸附剂)集中净化处理,该装置对有机废气吸附效率可达90%以上,净化后的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经上述治理措施处理后的废气均能实现达标排放。
(2)无组织排放:
①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来自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一级粉料投料口、物料分离卸料工位、灌装工位等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污染物。针对车间减少无组织排放的措施包括两部分:一是针对设备动静密封点,项目尽量选用品牌厂家生产的设备,同时应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可有效降低动静密封点废气的产生;二是考虑采用将生产车间进行全密闭,并保持微负压,将车间内的绝大部分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通过车间抽排放系统送至车间顶部的废气处理装置(采用活性炭纤维作为吸附剂)集中净化处理,将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车间抽风系统收集率可达到90%以上,活性炭纤维可过滤掉99%的粉尘和90%的有机废气。
剩余5%废气污染物(粉尘和有机废气)经车间或管道的泄漏口无组织排放。
②储罐区的无组织排放
项目在厂区西南角设有储罐区1座,占地面积415.8m2。本项目在储罐区内设有建设有1个50m3甲醇储罐和1个50m3乙醇储罐,储罐在“大小呼吸”过程中会伴随有机废气排放。考虑到项目储存的甲醇和乙醇属于易挥发液体,在“大小呼吸”过程会伴随一定量有机废气产生,为此企业考虑在储罐顶部呼吸排气阀处设置连接引至车间顶部废气处理装置(采用活性炭纤维作为吸附剂)的排气管道,拟将“大小呼吸”过程中排放的有机废气经管道引至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
考虑到储罐及附属机泵、管道等连接较多,在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物料通过设备动静密封点滴漏产生无组织排放。类比同类设备,项目储罐区有机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按“大小呼吸”损失量的5%考虑。
③废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
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和无机物,这些物质在微生物的降解作用时会产生恶臭,其确定恶臭的位置主要为调节池、厌氧池、CASS池等,为此评价要求企业须对废水处理站的调节池、厌氧池、CASS池等采取加盖处理,可减少80%的恶臭污染物排放。
另外,本评价以生产车间、储罐区分别划定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控制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固废治理措施及效果
①项目固废产生情况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生产线和公辅设施,生产线固废主要有:结晶罐分离出来的含杂尿素(HW02)、纯化工序甲醇精馏回收塔塔底鱼油(HW02)、精制工序过滤器产生的废活性炭(HW02),公辅设施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空气净化系统产生的废玻璃纤维(HW02)、废气处置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纤维(HW02)、废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
②项目固废厂内暂存情况
项目固废包括一把固废和危险废物,主要以危险废物为主。根据现场勘查,企业厂内暂未建设独立的危废暂存间,另据企业已批复的《扩建度他雄胺、埃索美拉唑镁等11种原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企业拟在厂区内规划建设1处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全厂危险废物。为此,本评价要求: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采用专用收集桶分类收集后,送拟建的危废暂存间进行分区暂存;同时,危险废物暂存、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满足强度要求,并粘贴危险废物标签,临时贮存场按要求采取防渗、防雨、防流失措施。
针对生活垃圾,项目考虑在生产车间、办公质检楼内配备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的垃圾交由当地环保部门清运,做的日产日清;废水处理站污水经脱水处理后暂存在废水处理站内,并采取加盖处理,交由当地环保部门清运。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二次污染。
4、噪声防治及效果
项目针对设备噪声采取的治理措施主要体现在设备选型及噪声源强治理。项目设备选型均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总平面布置中尽可能的使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通过一系列噪声综合治理后,使生产线设备噪声值降低了10-25dB(A),尽可能的减少了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
5、地下水防治及效果
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即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项目共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对项目生产车间、综合库房及储罐区等按重点防渗区考虑,须采用40cm粘土+2mm人工防渗材料+40mm的P6等级抗渗混凝土处理,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其余循环冷却系统、办公质检楼等区域按一般防渗区考虑,需采用40cm粘土+40mm的P6等级抗渗混凝土处理,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
以上措施,可有效杜绝项目对区域地下水的污染,项目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防范及效果
本项目生产过程使用的原辅料主要为微毒、易燃类化学品,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未经构成重点危险源,经分析,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物料泄漏、火灾爆炸、环保设施故障等风险事故。类比分析可知,项目风险值处于可接收水平。企业只要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风范措施,建立风险应急预案,可有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概率,项目的风险处于环境可接受的水平。因此,项目从环境风险角度可行。
四、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四川国为制药有限公司二十碳五烯酸乙酯和欧米加-3-酸乙酯90原料药生产线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眉山市东坡区土地利用规划及眉山经开区规划,项目拟采用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先进、成熟、可靠,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成熟可靠且技术经济可行,排放污染物能够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不明显。项目环境风险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切实可行。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则本项目在眉山经开区内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
五、 公众查阅环境报告简本的方式、期限及联系方式
公众可通过眉山市政府网站查阅项目环境报告简本信息,查阅期限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同时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查阅。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征求公众如下方面意见:①对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②对环评报告结论的意见;③对建设项目其他环保方面的意见;④对建设项目的态度。
七、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填写建设单位发放的公众参与调查表
2.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四川国为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欧有范
电话:138*****298
邮箱:ouyoufan@cdgowell.com
环评机构: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先生
单位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199号
邮编:610041
电话:181*****332
电子邮箱:********7@qq.com
八、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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