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信息平台招标公告(二次招标)

昆明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信息平台招标公告(二次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规定,受采购人昆明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的委托并经有关部门批准,云南能投中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对昆明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信息平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成交人,欢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相应供货资质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昆明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信息平台。

1.2项目编号:ZH-LH201612-21

1.3采购内容:系统软件开发、网络专线、平台运营,具体内容、数量及参数要求详见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53万元。

1.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安装调试完成后要求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1.5维护运营期:平台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2年内免费维护、升级。平台建成后第一年引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和商务服务企业1000-1200家,第二年进驻企业达2000-3200家,通过三至五年运营,使入驻企业达到8000-10000家,同时平台的月均点击量达到*******次以上。

1.6交货及安装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1.7故障响应时间:接到通知2小时内。

1.8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90个工作日内把货物交到业主指定地点,并到现场按规范要求免费安装调试部署完成后交付使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为三证合一的,需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1.2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2.1.3财务状况证明文件,提供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1.4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1.5提供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投标人须同时在专业技术、产品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应具有完成本项目内容的能力。

2.3投标人须具有

A.投标人需具备相应技术资质,包括:1.具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2.具备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证;3.具备5项国家级软件著作权或2项专利证书。

B.投标人需具备相应运营经验及资质,包括:市级政府以上服务平台资质认定或运营过市级以上公共服务职能业务的服务平台经验;需具备相应匹配互联网运营资质,包括:具备互联网经营许可证(省通信管理局颁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独立服务平台,并至少独立运营三年以上;企业具备与本地银行类金融机构(含全国性银行在本地的分支机构、地方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合作的能力及实际案例;企业具备一定线上线下活动组织能力及实际案例;企业运营平台注册会员数不低于30000人,日均独立访问用户不低于5000人。

C.投标人需具备相应信用认定,包括:信用评级在A+级(含)以上。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其他要求: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标签: 公共信息平台 企业 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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