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片区水系综合治理PPP招标公告

新店片区水系综合治理PPP招标公告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福州市新店片区水系综合治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处理与此有关的其它事务。

本项目采用 PPP 模式实施,受福州市人民政府委托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政府出资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本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福州北部新店片区,整治河道共包括9条,河道范围北至八一水库及森林公园,南抵南福铁路,东至鹅峰、杨廷水库,西至西庄路,整个汇水面积为21km2。各条河道基本情况如下:


1、新店溪:新店溪北起八一水库,经福飞路、南平路后汇入琴亭湖,原河长约2500m,河宽10m~25.0m,河底高程23.59m~9.7m。新店溪设计河底宽度15m~20m,河底高程23.0m~3.25m。河道总长1868.93m,集雨面积15.4km2;设计排涝流量为71.6m3/s,设计涝水位25.25m~9.10m;设计水深2.25m~5.85m。旱季时新店溪主要水量来源于少量地下渗水及周边排污,雨季时主要用于排洪。

2、马沙溪:位于福州市晋安区,起点为斗顶水库溢洪道闸口,由北向南流向,途径省边防总队后勤基地、龙头村、市绿化处苗圃基地、坂中路、铧兴小区、绿园明居、南平东路后在市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西侧注入下游在建琴亭湖,总长2314m,水库以下流域面积4.67km2,设计排涝流量(P=5%)43.1m3/s,河道现状河宽5~10m,河床平均比降8.8‰。
3、厦坊溪:厦坊溪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整治起点为外环路(含上游山间支流),由北向南流向,途径省武警总队训练基地、新店斗顶茶厂、战峰村、轻轨场站、福州亿帮塑胶有限公司、秀山路后沿磐石路东侧向南,在新店镇人民政府南侧接入解放溪后,汇入下游在建琴亭湖,总长4126m(其中支流约350m)。设计排涝流量(P=5%)39.5m3/s,河道现状河宽3~9m,河床平均比降4.6‰。
4、汤斜溪:汤斜溪位于福州市晋安区,属解放溪上游支流,起点为外环路以北山区,由北向南流向,途径汤斜村、三木城小区、溪里路(满洋路)、秀山初中、秀北小学、秀峰路,在三木家园东南角外侧接入解放溪,总长1600m,河道现状河宽5~10m,河床平均比降7.7‰。
5、汤斜溪支流:汤斜溪支流位于福州市晋安区,起点为外环路以北山区,由东北向西南流向,途径象峰村老人协会、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分院、肖庴里后接入汤斜溪,河道整治长度550m,河道现状河宽5~10m,河床平均比降13‰。
6、园后溪:园后溪位于福州晋安区,起点为北峰山涧,由东北向西南流向,途经省榕泉种鸡场、奶牛场、峨峰村,接入崇福寺溪,整治长度650m,河道现状河宽5~10m,河床平均比降56‰。
7、崇福寺溪:崇福寺溪位于福州市晋安区,起点为北峰山涧,由北向南流向,途径崇福寺、省华侨毛毯厂、峨峰村,接入解放溪,整治长度1450m,河道现状河宽5~10m,河床平均比降11‰。
8、杨廷溪:杨廷溪位于福州市晋安区,东起杨廷水库,由东向西流向,途径杨廷村、井店村、中天桂湖云庭和桂湖南郡、山北路后在亿力名居西南角注入解放溪,总长2564m,设计排涝流量(P=5%)28.3m3/s,河道现状河宽4~7m,河床平均比降11.5‰。驳岸景观差20-30米即全部完成,截污渠均未做。
9、解放溪:解放溪北起东园村,上接上游三个支河(园后溪、汤斜溪、杨廷溪),下至琴亭人工湖,河道总长3420m。现状主河断面基本按规划实施,两岸片区开发建设较为完善,河道东南岸已形成中天翡翠、枫丹白鹭、山姆小镇、蓝山四季、亿力名居、三木花园等新建小区,现状河宽9.0~16.0m,现状河床底标高3.2~12.8m,设计涝水流量58.2~135m3/s。主河驳岸建设较为完善。
本项目工程总造价拟预算115776万元,详见附件。


二、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采购标的为福州市新店片区水系综合治理 PPP 项目的社会资本。
三、社会资本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合格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参与投标的社会资本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并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 且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 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本项目申请人参与投标。


四、运作方式及招标内容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DBOT(设计、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新建部分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的特许权。合格社会资本方中选后,社会资本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出资组建项目公司(SPV公司),其中政府出资方持股10%,社会资本方持股90%。
投标人应自行对参与水质维护的河道的基础数据自行进行全面统计与核实。
项目合作期15年,其中建设期3年。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设计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保养、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项目公司(SPV公司)根据河道实际水体环境及治理目标,投入资金、设备及人员管理费用,合理确定水质日常养护指导标准,从而有效控制维护成本,使片区内水系达到治理目标要求。在运营维护期,项目公司通过政府付费模式获得收入,运营维护期满后,按照PPP合同的约定将河流、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指定机构或单位。
五、治理目标
(1)2017年12月31日前,其水质指标须达到本区域内90%以上水体消除黑臭的标准,主要四项检测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氨氮以及氧化还原电位,考核标准为透明度>625px、溶解氧(DO)>2mg/L、氧化还原电位(ORP)>50mV和氨氮(NH3-N)<8mg/L;
(2)自运营日起,其水质主要指标须接近《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的V类标准,主要水质检测指标标准详见设计任务书。
通过治理,最终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有效抑制或阻断河道及湖体内、外源污染,改善其水体水质,优化沿岸人居环境和景观,改善城市开放空间和步行空间体系,优化城市生态廊道,强化山水城市的水系格局,发掘历史河道的文化内涵,促进福州海峡西岸中心城市、生态城市、环保城市、山水园林城市和文明城市的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二按规划河床标高清淤到位,运营期内每年4月30日前河道过水断面与过流能力不低于完工验收时的标准。
六、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由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3家,且联合体成员仅限设计、施工、水务投资运营管理类的企业,应确认其中1家企业作为牵头方。联合体牵头方在项目公司中必须控股,且联合体各方均须持股。金融机构不允许参与联合体投标。
2、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3)年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均没有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3)年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均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申请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项目协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及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的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曾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财务实力: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2015年净资产不少于本项目建设投资额的30%(即3.5亿元);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85%;且具有不低于8.7亿元的融资能力(证明材料为银行贷款意向书),或具有不低于11.6亿元的自有资金(以银行出具的截至 2017 年 2月 28日账户存款证明为准)。
4、投标人(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可)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相应资质:(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给排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承包一级及以上的建设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设计业绩和投资建设或施工业绩(业绩认定以签订合同和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开具的开工证明或竣(完、交)工验收报告为准,投标人以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参与投资的项目可视为本项目投标人业绩,控股子公司具备的业绩视同母公司拥有)。
(1)设计业绩:投标人(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可)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内必须以设计单位身份在国内至少设计过一项单合同投资额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水系流域治理工程(或黑臭水体治理或海绵城市建设),或一项单合同投资额8000万元以上的单条河流湖泊治理工程的水环境治理项目(不能单纯是自来水、污水厂及配套管网等传统水务项目)。
(2)投资建设或施工业绩:投标人(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可)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内必须以投资建设方,或施工(含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在国内至少投资建设或施工过一项单合同投资额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水系流域治理工程(黑臭水体治理或海绵城市建设也可),或一项单合同投资额8000万元以上的单条河流湖泊治理工程的水环境治理项目(不能单纯是自来水、污水厂及配套管网等传统水务项目)。
6、人员资质
(1)项目总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或给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财务负责人:中级会计师职称,会计类工作经验 10年以上。
(3)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1、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为准。2、取得中级职称证书且具有 10年以上工作经验,负责过市政公用工程或给排水工程或环境工程施工工作的本单位在职员工。 10年工作经验以取得的中级职称证书时间为准。3、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由施工企业提供。
(4)设计负责人 :1、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给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2、负责过水系流域治理工程项目设计工作,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3、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设计单位提供。
7、其他要求
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具有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无论做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单位,若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时,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福州市本次共有七(7)个水系综合治理项目包,同一家投资人(或同一个联合体牵头方组成的联合体)累计中标不得多于两(2)个,中标候选人谈判顺序按七(7)个水系综合治理项目包开评标时间依次进行,已被推荐为2个项目中标人,将不能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投标人对上述规定应无条件接受。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须提交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六十(60)个日历日内在福州市四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范围内注册其控股子公司(下称“该子公司”)及该子公司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SPV公司)。
该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伍仟(5000)万元人民币,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实缴。
在项目公司股权锁定期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应保证其在项目公司控股并不得转让股份,股权锁定期后直至项目合作期结束,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可向该子公司转让其在项目公司的股权,但应确保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与该子公司的股权之和仍在项目公司控股。
七、标书获得方法: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实现三证合一的申请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彩色复印件两套(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授权代表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申请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到下述地址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元整,售后不退。购买文件领取技术资料时应提交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格式的《项目保密协议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否则技术资料不予提供。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35号状元楼B座704

联系人:章先生

电话:0591- ********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7年3月22日上午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采购中心-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表处,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九、联系人信息:
1、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7号楼1156室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

2、招标代理人: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联系人:王女士、沙女士
电 话:***-********


十、开标时间为北京时间2017年 3月 22日上午9:45,投标人代表应参加开标会议。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治理 水系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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