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2017年度小额工程监理(第三次)招标公告
城市桥梁2017年度小额工程监理(第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市城市桥梁2017年度小额工程监理(第三次招标)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城市桥梁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拔款,招标人为莆田市城市桥梁管理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莆田市中心城区;
2)工程建设规模:2017年度总投资200万元以内的小额工程;
3)招标范围和内容:按施工图纸,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预算编制说明;
4)监理总工期:同施工工期,中标人监理总工期以外的善后服务须随时到位。
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是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名录库中的企业,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的监理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
2)非莆田市注册的企业己承接莆田市辖区内通过公开招标中标且任务尚未完成的监理项目少于3个(含3个)。(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并同时在莆田市建设信息网上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2)招标人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应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文件不一致的,以网上下载的为准。投标人可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需要书面招标文件或图纸的,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购买,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或图纸时不记名,也不必提交任何证明。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叁仟元,投标人必须按规定交纳。
2)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当场提交,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当场退还,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
7.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2月1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地点: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莆田市东园东路新日财富广场A座9层902)。
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2月20日15时00分。开标地点:莆田市住建局一楼信息中心-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接收处。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莆田市建设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10.公告其他说明:/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城市桥梁管理处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8*****918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180*****628
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
随机抽取法试行范本
(2013年版)
招标项目:莆田市城市桥梁2017年度小额工程监理(第三次招标)
招标编号: 广通莆[2016]招020号
招标人: 莆田市城市桥梁管理处(盖单位章)
代理机构: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期:2017年2月
总目录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评标细则
(六)授予合同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 工程技术规范及监理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六章参加开标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1.1 | 工程名称 | 莆田市城市桥梁2017年度小额工程监理(第三次招标) |
2 | 1.2 | 建设地点 | 莆田市中心城区 |
3 | 1.3 | 建设规模 | 2017年度总投资200万元以内的小额工程 |
4 | 5.1 | 承包方式 | 固定费率包干(含不可预见费) |
5 | 2.2 | 质量标准 | 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
6 | 1.4 | 招标范围 | 按施工图纸,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预算编制说明 |
7 | 5.4 | 要求工期 | 同施工工期,中标人监理总工期以外的善后服务须随时到位 |
8 | 1.5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9 | 10 |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资格要求 | 1、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的监理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 2、须是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名录库中的监理企业。 3、非莆田市注册的企业己承接莆田市辖区内通过公开招标中标且任务尚未完成的监理项目少于3个(含3个)。(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
10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11 | 6 | 踏勘现场 |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
12 | 15、16 | 网上澄清和修改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存有异议的,可不署名于2017年2月16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于2017年2月17日17:30时前在莆田市建设信息网公布修改内容。 |
13 | 16 | 投标有效期 | 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4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 |
15 | 工程投标报价依据 | 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 |
16 | 技术标 | / | |
17 | 25 |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18 | 27.2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收件人: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莆田市住建局一楼信息中心 时间:2017年2月20日15时00分 |
19 | 38 | 开标 | 开标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地点:莆田市住建局一楼信息中心 |
20 | 45 | 评标方法 | 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 |
21 | 76.1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为现金或银行保函。 |
备注 | 1.本工程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将于截标前在莆田市建设信息网发布,各投标人须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鉴于莆田市城市桥梁管理处作为拟建莆田市城市桥梁2017年度小额工程监理的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已具备招标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本招标项目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3.利益冲突
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不得有任何的从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招标工程项目说明
4.14.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莆田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莆政综〔2013〕55号)、《莆田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莆招投标办〔2013〕2号)等文件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4.2本招标工程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4.3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4.4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5.招标范围、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及承包方式
5.1本招标工程项目承包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5.2本招标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5.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5.4本招标工程项目要求工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6.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7.现场踏勘
7.1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2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7.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7.4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工程项目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相应标识,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和施工条件。
8.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上述费用。
9.投标有效期
9.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9.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公布在莆田市建设信息网上。
10.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11.招标人将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可对本次招标的项目提出资格后审申请。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12.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至少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要求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
13.本招标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
14.招标文件
14.1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施工图纸以及答疑、修改和澄清文件组成。
1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5.招标文件的澄清
15.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时间前以不署名方式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招标工程项目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但必须指出其依据)。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在莆田市建设信息网公布,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6.招标文件的修改
16.1招标人在莆田市建设信息网发布招标文件。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网上的招标文件为准。
16.2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可不署名直接向招标人提出。对于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应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应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
16.3所有招标答疑内容于截标前在莆田市建设信息网公布。开标截标时间需变更的,在截标1日前在莆田市建设信息网公布。
17.工程监理费用
17.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闽价服【2007】273号文件执行。
17.1.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1.0(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以上系数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相应附表确定);
17.1.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的基价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相关规定及其附表二《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确定,以本工程预算价为计费额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17.2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20%);
17.3本工程监理费用为固定总价包干,不因工期变化或造价增减等而调整监理费用的。
18.投标工期及质量
18.1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施工监理总工期为同施工工期,中标人监理总工期以外的善后服务须随时到位。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工期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和自身实力填报工期。
18.2本招标工程项目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以上。若因监理方原因导致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标准以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9.投标保证金
19.1投标保证金: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叁仟元,投标人必须按规定交纳。
19.2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当场提交,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当场退还,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
19.3投标人(中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的。
(5)中标人违法违规被取消中标资格的。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20.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投标文件、投标申请资料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组成。
2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21.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1.2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2.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23.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23.1投标函;
23.2投标函附录;
2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5承诺书。
2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4.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材料均应遵守本须知第23条中所规定。
24.2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函附录、企业及人员的证书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投标人认为须提供的资料等签字盖章的地方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的,属无效文件,作废标处理。
24.3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作“正本”、“副本”标记(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装入一个密封袋后,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4.4投标文件有涂改、插字的地方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校对章。
24.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5投标文件包封组成:由投标函投标文件及投标申请资料组成投标文件;再将投标文件一起放入一个密封袋后中。密封袋上应写明: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④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投标文件外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接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投标文件包封密封情况不作为是否废标的条件。
26投标文件份数
26.1投标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7投标文件的提交
27.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前(含投标截止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交招标人签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项),投标截止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接收。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外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
28.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
29.开标
29.1开标会时间和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29.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上述人员未到场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有关人员验证其身份和相关证明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收集存档,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参加现场监督的有关部门人员不对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人应对其负责,投标人缺少以上证明材料之一的,视为非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参加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29.3资格审查小组
招标人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等3人以上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29.4开标程序:
(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3)投标人少于10家(含10家)的,全部进入查验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程序;投标人超过10家的,随机抽取7家进入查验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程序。采取三轮抽取法,第一轮由投标人以递交文件先后顺序依次抽取顺序号(开标时,投标人不按时参与抽取顺序号的视为放弃,不参加下一轮抽取);第二轮由招标人随机抽取7个对应号;第三轮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按第一轮产生的顺序号依次抽取,所抽的号码与7个对应号相同的投标人为入围单位。
(4)主持人宣布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
(5)查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投标人的资格。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人代表未按投标须知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的;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
4)投标人不属于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名录库内的企业;
5)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6)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记录。宣读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工期、项目经理姓名及其它必要的内容。
(7)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0.评标
30.1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各申请人的投标文件,确定进入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合格申请人名单。(注:申请人应当对填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资格审查小组不对真实性进行核查,若发现填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中存在虚假信息,投标人可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30.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
30.2.1投标人的投标承诺函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编制、填写内容的;
30.2.2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0.2.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0.2.4投标函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0.2.5投标文件缺少下列内容之一的:(仅指大项内容,不包括每项中具体内容不完整,具体由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规定)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其它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表格。
30.2.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1.确定中标人
31.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
采取三轮抽取法,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第一轮由投标人以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先后顺序依次抽取顺序号(开标时,投标人不按时参与抽取顺序号的视为放弃,不参加下一轮抽取);第二轮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一个对应号;第三轮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按第一轮产生的顺序号依次抽取,所抽的号码与对应号相同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31.2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存档。
31.3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随机抽取:
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的;
②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申请书内容弄虚作假的;
③非莆田市注册的企业己承接莆田市辖区内通过公开招标中标且任务尚未完成的监理项目超过3个的。(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④投标人或参加本次投标的项目管理人员存在《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13〕55号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情形的。
32.中标通知和中标公示
32.1招标人应当自评标结束后3日内,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包括注册编号),在莆田市建设信息网站公示。
32.2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将在莆田市建设信息网站公示。
32.3在公示期满后,若无人投诉,招标人应根据评标结果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32.附则
在评标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须在一个小时内到达评标地点,向资格审查小组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资格审查小组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7、评标标准
33.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投标人只有在各方面满足全部必要条件标准(附件1、附件2)时,方可定为中标人。
34.招标人可临时根据拟实施项目的需求,推荐3家以下国内有实力的工程监理企业进入名录库.
35.评标结果公示后签订监理合同前,中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配备人员相关资料给招标人。
36.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授予合同
37合同签订和备案
37.1招标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历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应在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后十五日内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37.2中标人如不按本文件上述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充分理由废除投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随机抽取中标人,参与重新随机抽取的名单仍为第一次评审通过的名单(本招标项目历次随机抽取被确定为中标人的除外)。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监理,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监理转让(转包)给他人,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37.4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二至五年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8.投诉处理
38.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8.2投诉书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38.2.1超过公示期投诉的;
38.2.2没有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38.2.3投诉书采用邮寄,而不是从投标人企业所在地寄出的,或采取专人递送,而递送人不是投标企业派出的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相关人的;
38.2.4没有参与投标活动或无法证明与投标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或组织投诉的;
38.2.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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