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中心(监理)招标公告
社会福利中心(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04 | ||||||||||||||||||
开标时间:2017-03-10 | ||||||||||||||||||
所属行业: | ||||||||||||||||||
标讯类别: | ||||||||||||||||||
资金来源: | ||||||||||||||||||
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
业主名称:惠安县社会福利中心 | ||||||||||||||||||
所属地区: |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安县社会福利中心已由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惠发改【2015】231号、惠发改【2015】104号文、惠发改审【2016】146号、惠发改审【2016】1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惠安县社会福利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及争取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惠安县社会福利中心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螺城镇新霞社区、霞东社区;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约为14443.6㎡,总建筑面积约为28544.87㎡。主要建设内容有老人养护院、儿童福利中心、救助站、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及配套的供水、供电设施等;拟按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构件产业化为主的结构体系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0180万元,监理费取费基数为9015.175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财政审核价约8517.6684万元,基坑围护设计与施工费用暂估为80万元,工业化造价增量部分总额暂定为417.507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惠安县社会福利中心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主要内容包括建筑、结构、室内外装饰装修、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人防、室外工程、照明及相关配套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基坑围护施工、预制构件生产的监理,具体以施工招标图纸为依据。 2.4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计划施工期为602个日历天(未含保修期);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及其它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6监理服务费: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及发改价格〔2015〕 299号中全面放开工程监理费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规定,监理服务费的收费基准价下浮20%,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为人民币160.068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专业资质。 3.1.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须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总监理工程师应为经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组织培训的“福建省装配式建筑监理业务第一期培训班合格人员名单”中的人员(若有第二期、第三期等培训班的,培训合格人员也符合要求),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1.4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1.5.1投标人近5年来至少监理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3.1.5.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 注:“近X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X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同类、同等或以上”是指: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的同类同等工程为房屋建筑工程一般公共建筑二级)。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3.1.6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2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拟投标人可于2017年2月15日08:00至2017年2月19日18:00(北京时间)前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获取招标文件等材料,每份提交 50 元人民币。并打印”报名回执”,须自行保存好电脑随机生成的“报名号”及密码。投标人如需购买本项目图纸,请向招标代理机构预约订购,图纸另计,售后不退。订购图纸预约电话:****-******** 。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7:00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从独立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在规定时间之前,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独立投标人为福建省龙头企业的,可以使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年度保证金缴存金额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3)允许由独立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凭证)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28000元人民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3月10日9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安县螺城镇螺兴大厦二层本项目开标厅(中闽百汇隔壁))本项目开标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提供“报名号”及密码供招标代理单位确认其有效,投标人未能提供“报名号”及密码或确认无效,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或由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活动日程安排(北京时间)及地点
8.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安县社会福利中心 地 址:惠安县中山北街50号 电 话:****-********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33室邮编:350003 联 系 人:王先生、庄先生、林先生、袁女士 联系电话:****-******** 传 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兴业银行惠安支行 缴款凭证上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 招标编号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或注明错误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部门或机构名称:惠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交易中心名称: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螺兴大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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