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兰州市棚户区改造"十三五"规划编制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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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基本信息
采购类别: 市级 招标编号:
采购人: 兰州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 代理机构:
采购预算:(万元)145.6


兰州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兰州市棚户区改造"十三五"规划》编制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兰州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2016年兰州市棚户区改造"十三五"规划编制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文件编号:DY2017-10

二、采购名称及内容:兰州市棚户区改造"十三五"规划

三、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兰州市棚户区改造"十三五"规划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工作,且该项目现状情况复杂,要求时间紧、任务重,须选择行业内有经验、有实力、有资质且熟悉相关情况的专业技术机构进行编制和服务。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参与并承担了兰州市地区多项重大项目的规划编制工作,例如:《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兰州市主城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兰州市"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等,掌握了兰州地区规划编制所需的大量基础资料及基础数据。而此次拟采购项目需要在上述规划项目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并需要与其他规划紧密衔接。该院作为兰州市各类城市规划及相关规划的编制单位,从规划编制的连续性、匹配性以及可操作性等方面都具有唯一性。因此,该项目由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并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拟定的实施单位理由:

经多方考察论证后,该项目拟定的供应商为: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选择这家单位的原因如下:

(一)项目编制时间紧、任务重。拟委托项目要求供应商大幅度缩短规划编制程序所需的时间,而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积累了大量的技术资料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可以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按时、高效并保质保量的完成此项艰巨的工作任务。

(二)项目编制的延续性及特殊性。考虑到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长期为兰州市城乡规划建设服务,熟悉政府的工作流程,在规划的修改及后期维护等方面均可提供高效、高质、便捷的技术服务。

(三)后期技术咨询及成果维护的便捷性。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长期以来从事城市总规、控规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研究,已经建立健全了完整的城乡规划后期服务机制,可以确保规划的动态实施过程和结果都具有科学性。

(四)规划编制费用低廉

考虑到兰州市实际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财政收支情况,也考虑到今后长期的合作关系,同时本着为兰州市未来发展建设多做贡献的原则,经过协商该院同意收取较为低廉的规划编制费用。

五、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一 刘勋章 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为了加快兰州市范围内棚户区改造,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决定编制本规划是非常必要的。本规划时间紧,任务重,现状复杂;项目编制具有唯一性、延续性及特殊性;规划成果应具有可操作性,后期技术咨询及成果维护应便捷;规划编制费应尽量低廉,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因此本规划应由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来完成。

专家二 杜延生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

棚户区改造是民生工程,兰州市编制十三五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可有效的指导市域内棚户区改造,是个好项目。市规划院的规划编制资质和技术人员配备也符合项目编制要求。同时该院全面掌握兰州市域内规划编制所需的基础资料,可为规划编制节约大量时间。由于项目编制时间紧、任务重、现状情况复杂,申请采用政府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相关规定,同意由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来完成。

专家三 刘奔腾 兰州理工大学设计学院/副院长

该项目任务重,现状情况复杂,采购方案要求编制时间短,故应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熟悉相关情况的编制单位承担。同时该项目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涉及到兰州市域内广大百姓的生产生活,故应选择有社会责任感的编制单位来承担。该项目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工程,后期技术咨询和维护至关重要,应选择有全面技术服务能力的单位来承担。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完全符合以上要求,且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同意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并由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此项目。

六、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45.6万元。

七、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供应商名称: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27号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兰州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马应钊联系电话:139*****149

采购代理机构: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戴佶宙电话:****-*******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石油大厦对面(互助巷1号)伊真大厦

十、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反馈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兰州市财政局采购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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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规划编制 棚户区改造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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