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集体资产经营中心安吉分部各单位2017年度零星办公家具(第二次)招标公告
电力集体资产经营中心安吉分部各单位2017年度零星办公家具(第二次)招标公告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州电力集体资产经营中心安吉分部的委托,就“湖州电力集体资产经营中心安吉分部各单位2017年度零星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询价,请合格的供应商予以报价。
一、招标编号:HXCG-ZX-2017-06-2
二、项目名称:湖州电力集体资产经营中心安吉分部各单位2017年度零星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项目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物品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备注 |
1 | 办公家具 | 详见采购文件 | 1批 |
四、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独立法人资格;
2、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或转包。
符合上述条件,均可在自愿遵守本询价采购要求的前提下进行报价,并要求报价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厂)家所递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五、询价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询价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2月14日至2017年2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三楼)
3、标书售价: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六、询价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2月21日14:00(北京时间)
七、报价文件提交地点: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
八、报价时间:2015年2月21日14:00(北京时间)
九、报价地点: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
十、询价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本次询价保证金为5000元。缴纳时间应于2017年2月20日16时前到账,可用银行汇款、企业网银汇款等方式(拒收现金)。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时间要求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中汇出,汇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不得通过第三者转入或现金解入,否则视为该投标人无投标诚意,其投标将被拒绝。
帐户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
开户银行:湖州银行安吉支行
帐 号:8112 5912 8000 608
十一、其他事项
1、购买询价采购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报名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报名表(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以及邮箱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湖州电力集体资产经营中心安吉分部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陈联系电话:****-******* 传真:****-*******
3、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湖州电力集体资产经营中心安吉分部监察审计部
湖州电力集体资产经营中心安吉分部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4日
附件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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