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茅坪河、兰陵溪、九畹溪流域农村污染治理及居民点环境改善项目招标公告
秭归县茅坪河、兰陵溪、九畹溪流域农村污染治理及居民点环境改善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GZB[2016]167
1.招标条件********8">本招标项目秭归县茅坪河、兰陵溪、九畹溪流域农村污染治理及居民点环境改善项目已由秭归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秭发改(2015)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秭归县环境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申请三峡移民后续工作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9">2.1建东片区分为2个区,其中A区包含70t污水处理站、活动广场、污水收集管网及设备安装工程;B区包含100t污水处理站、活动广场、污水收集管网及设备安装工程。
2.2工期:12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以建设单位(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2.4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5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
********9">3.投标人资格要求********0">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印有二维码) 复印件, 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某工程投标专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具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 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须提供副本原件, 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未提交原件的,则应提交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同时还应附上证书复印件; 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 则评委不予采信。)
(3)投标人须取得拟投入本项目的核心设备(生物转盘)的生产制造商(生产制造商必须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或新型实用专利证书)的供货协议及售后承诺
(4)2013年以来已完成1个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不少于400万元的项目;(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以及竣工验收报告供评审委员会查询)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投标单位;(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
(6)投标人的信用分值须为65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80分);
(7)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8)拟承担本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岗位专业必须为“市政、市政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如职称证书岗位专业不在上述专业之列,须一并提供所学专业符合上述专业的毕业证书,以毕业证书的专业允以认定;(提供职称证或毕业证书原件);
(9)项目其他管理人员: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及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证书原件;
(10)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 施工员、 安全员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 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材料员、 预算员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 须提供上述现场管理人员身份证( 复印件) 及社保部门出具的2016年11月-2017年1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3.4本工程为秭归县茅坪河、兰陵溪、九畹溪流域农村污染治理及居民点环境改善项目,分三个标段,该项目为秭归县茅坪河、兰陵溪、九畹溪流域农村污染治理及居民点环境改善项目-茅坪河建东居民点工程,投标人只允许对其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视为废标处理。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10日17时30分至2017年2月15日17时30分,登录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人须注册成为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具体操作参见:
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6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6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6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4.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1">5.投标文件的递交********6">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6日9:00,地点为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八楼大会议室)。
5.2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2017年3月6日8:30至9:00。
5.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八楼大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6.发布公告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秭归县政府门户网、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zgzb.gov.cn)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
********9">7.联系方式招标人:秭归县环境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屈原路8号地 址:宜昌市珠海路8号十楼
联系人:杜鹏联 系 人:白伟
联系电话:150*****035 联系电话:150*****980
招标
|
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