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氧器检修招标公告
除氧器检修招标公告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动力分厂低压除氧器检修招标文件
工程概况
1.1 工程依据
1.1.1电站始建于1995年5月,6台1*75t/h煤粉炉,1台1*85t/h煤粉炉,配套除氧器4台,连排扩容器2台。
1.1.2随着公司的不断壮大与发展,现二期电站除氧器的除氧器效果不能满足安全稳定的生产需要。现招标检修。
本工程及招标文件依据下列文件:
供方应采用国际有关标准,同时不应低于下列标准,如有差异,应在标书中加以说明:
(1)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2)GB151-89《钢制管壳式换热器》
(3)GB3087-82《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4)GB699-88《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5)GB6654-1996《压力容器用钢板》
(6)GB13296-91《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7)G8985~986-88《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
(8)GB9112-88《钢制管法盖类型》
(9)GB9113~9128-88《钢制管法兰》
(10)JB3963-85《压力容器锻件超声波探伤》
(11)JB/T4709-92《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3)JB4730-94《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14)JB2536-80《压力容器油漆、包装、运输》
(15)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音标准》
(16)GB12242-89《安全阀性能试验》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17)能源安保(1991)709号文《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
(18)JB4708-92《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2.3 本工程基本情况为现有4台除氧器,2台连排扩容器,3台除盐水加热器;布置于二期电站汽机间十三米层。除氧塔均为立式布置于卧式的水箱顶部,并在水箱顶层设置了乏汽回收装置。除氧器的主要水源是除盐水,另有汽轮机汽封冷却器冷却水及锅炉栅栏回水等几种水源。加热蒸汽主汽源为:175℃ 0.4至0.6MPAa(表压)蒸汽,另有,汽动泵排出的0.23 Mpa(表压) 105℃的饱和蒸汽进入除氧塔内。本次检修1#2#两台除氧器。
3 招标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此)
两台除氧器及除氧附属设备的拆除、检修。包括除氧塔和塔内部所有填料等除氧设施及塔外附属设备的拆除、检修、制造、安装直至交付运行。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消耗材料、工具、机械及人工等由投标方自行负责提供。
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最终以投标人自行现场勘查确定工作量。
4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4.1 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4.2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已注册并通过年审,具有与招标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及除氧器的生产制造资质。
4.3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4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简介和承诺书。
4.5投标人必须提交能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资格文件材料。
5 招投标时间安排
招投标时间安排见前附表中的说明。
6 现场踏勘
6.1现场踏勘
6.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参加现场踏勘,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测绘,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参加本次投标所需的所有资料。因投标人未进行现场踏勘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现场踏勘不充分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1.2 若现场踏勘后,根据踏勘结果须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招标人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6.1.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和所附资料及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书面答复,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理解、推论及结论不承担任何责任。
6.1.4 投标人及其代表在经招标人允许后方能进入踏勘现场。招标人对投标人及其代表在现场踏勘中的一切活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进入现场后可能会对其自身或其他方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由投标人及其代表自行承担。
7 投标报价原则
?本项目由于检修与生产同时进行,安全防火管理执行吉林化纤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
?本项目要求中标方现场配备有资质的项目经理,按50:1的比例配备有资质的质量检查员、安全员,配备有资质的技术人员、经营人员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招标人提供规划好的预制场地,所发生费用由使用方自行解决。
7.9本工程投标价即为最终结算价格,为终身不变价。
8.技术要求
8.1除氧头及水箱接口椭圆度≤0.1%,应有防变形措施
除氧头及水箱必须考虑操作平台和保温重量、管道支架的荷载
除氧水的含氧量≤10PPb
材质采用16MnR
其它详细要求将在签订技术协议时协商
8.2 上述标准和规程仅提出了基本的技术要求。如果供方提出了更经济合理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等;同时又能使供方提供的设备达到本规范书之要求,并确保安全持续运行,在征得需方同意后,可执行供方提供的标准。
8.3 从签订合同至承包方开始投料制造之前这段时间内,如因标准、规程发生修改或变化,需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供方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8.4 承包方开始投料制造之前,向需方提供一份准备正式使用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目录清单。
8.5 现运行除氧器的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参数名称单位数值
大气式除氧器
1型式:
2额定出水能力m3/h150t/h
3设计压力Mpa0.118
4设计温度℃104
5主汽源加热蒸汽压力Mpa0.4-0.6(表压)
6主汽源加热蒸汽温度℃175
7辅助汽源加热蒸汽压力Mpa0.23(表压)
8辅助汽源加热蒸汽温度℃104
9除氧水箱M340
补水种类已除盐水为主,其中还包括1、疏水箱回水2、汽封冷却器回水3、锅炉栅栏回水4、空调冷却水回水(脱盐水)。另外,除氧水箱与连排扩容器之间有蒸汽平衡阀。
9 投标文件
9.1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单独装订和密封:对附表内容填写单项报价及合价。
9.2投标文件为纸制标书,正本一份,副本2份。另附电子版标书(U盘)一个。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存储。
9.3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并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与纸制投标文件同时装入密封袋内。
9.4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9.5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 投标工程名称;
9.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9.7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9.8投标文件中除包含技术文件外,须另附资质文件及业绩介绍。
.10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0.1 概述
10.1.1 本条款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施工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施工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规定的要求。
10.1.2 施工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需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条款中的规定。
10.2 工厂检验
10.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施工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施工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10.2.3 施工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条款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施工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需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需方。
10.2.4 除氧器应尽可能地在工厂组装与试验,尽量减少现场准备与试验的内容。在现场不得进行不同金属材料焊接。
10.2.5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10.3 设备监造
10.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10.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 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卖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卖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10.3.3 监造内容(具体内容投标方确定)
设备监造内容
序号监造部套监造内容监造方式
HWR数量
注: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
10.3.4 对施工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施工方为需方提供以下方便:
(1) 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需方监造代表和需方,监造项目和方式由施工方、需方监造代表、需方三方协商确定;
(2) 需方监造代表和需方有权通过施工方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如需方认为有必要复印,施工方应提卖方便。
(3) 需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需方有权提出意见,施工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需方是否要求和知道,施工方均应主动及时向需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施工方不得擅自处理。
10.4 性能验收试验
10.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时否符合条款中的要求。
10.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需方现场。
10.4.3 性能试验的时间:具体试验时间由需方确定。
10.4.4 性能验收试验由需方主持,施工方参加。试验大纲由需方提供,与施工方讨论后确定。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施工方提供。
10.4.5 性能保证
1、在除氧器给水加热器设计工况下运行,保证给水离开除氧器的含氧量小于 10PPb。
2、给水离开给水箱的温度应为除氧器内蒸汽压力下的饱和温度。
10.4.6 制造、安装和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10.4.6.1 材料试验
材料应根据标准进行试验,并提供非破坏性试验资料。
10.4.6.2 工厂试验
(1) 为了证实符合本标书,施工方应对设备的装配和工厂试验负全部责任,并应提供表示所有这种试验结果的合格报告。
(2) 不锈钢部件水压试验所用的水,其氯化物含量不应超过25ppm。除氧塔水压试验的介质应为洁净水,其温度不应低于5℃,最高温度不应超过50℃。水压试验结果应作为资料提供给需方。
水压试验压力按下式规定执行:
P T =1.25P[σ]/[σ]t
P T 容器的试验压力MPa
P 容器的设计压力Mpa
[σ] 容器的材料在试验温度下的许用应力Mpa
[σ]t 容器的材料在设计温度下的许用应力MPa
试验压力达到规定值时,保压时间不少于30min,然后将压力保持在试验压力的80%较长时间,以便对焊接接头和连接部位进行检查,如有渗漏,修补后重新试验。
(3)施工方应负责妥善地保护设备,以防止在试验中损坏,并应修理或更换由试验直接或间接引起损坏的一切东西。
10.4.6.3 现场试验
(1) 设备安装完毕后,需方要作试验来验证是否达到指定的性能。
(2) 现场水压试验温度不应低于5℃,最高温度不应超过50℃。
(3) 从除氧器出来的给水,其水中的溶解氧用比色法或滴定法测定。
(4) 各种工况给水温升要求达到对应热平衡图要求。
(5) 如果性能不满足,经调整和消缺再重做试验,重做试验全部费用及劳动力应由施工方负责。
10.4.7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
DL/T561-95《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10.4.8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 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施工方提供,参加方配合。施工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10.4.9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卖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
10.4.10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买卖双方均应承认。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附件:
序号项目内 容
1工程名称低压除氧器检修
2工程地点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
3工程规模检修2台下水量为150吨/小时的低压除氧器
4工期要求项目的计划工期为:4个月。
5招标范围两台除氧器及除氧附属设备的拆除、检修。包括除氧塔和塔内部所有填料等除氧设施及塔外附属设备的拆除、检修、制造、安装直至交付运行。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消耗材料、工具、机械及人工等由投标方自行负责提供。
6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7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8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已注册并通过年审,具有与招标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及除氧器的生产制造资质。
9投标保证金无
10标前会及现场踏勘时间:2017年 2 月20 日上午09:30,请投标人自行到现场踏勘;
1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可编辑电子版一份(须以U盘形式提供)
12投标截止时间暂定2017年 2 月 28 日09时00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3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吉林化纤集团公司综合审计部
14开标时间暂定 2017年2 月 28日09时00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5开标地点吉林化纤集团公司综合审计部
16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 起 天
17联系电话采购中心 153*****797
动力厂 153*****880
投标报价单:
项目名称 单价(元)合计(元)
设备拆除
设备检修及安装
除氧塔
乏汽回收装置
含税合计价格:
11、付款方式:
我公司标准付款方式为货到验收合格,供方开具17%增值税发票后,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现汇的方式分批滚动付款,10%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付清余额。
12、投标保证金:10000元,交予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
13、违约责任: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相关条款。
14、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吉林市地方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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