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交通警察支队隔离设施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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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对乌鲁木齐市交通警察支队,采购计划编号为WZCG111006C1135隔离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此项目已经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分散采购),具备招标采购条件,欢迎有意向的合格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工程名称:

乌鲁木齐市交通警察支队隔离设施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

隔离设施项目内容,具体参数详见技术要求

三、项目预算投资:3,500,000.00元

四、资金来源及采购支付方式:国库预算内支付

五、招标类别:货物类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同时满足下述通用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有承担本次项目服务能力及符合下述条件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均为原件);

4.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且营业执照须具有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原件;

5.具备生产或供应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均可参加投标,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证明文件;

6.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公安系统同类业绩不少于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

7.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

8.要求本市当地有售后服务机构,质保期内随时提供维护、调试等相关服务等;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安装、调试、维护设备和专业技术及服务能力;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北京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9:00);公告截止日期:20170215日至022019:00分;

2.报名时请各投标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行许可证、检查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公安系统同类业绩不少于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

以上资料带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四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6#建设广场B座20-B、F室;

4.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030715:30分;

6.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6#建设广场B座20-B、F室;

招标人:乌鲁木齐市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钱飞 联系电话:188*****359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中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6#建设广场B座20-B、F室

联系人:张琦

联系电话:(0991)*******152*****090




标签: 隔离 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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