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厂炉渣、石子煤外运处置招标公告

热电厂炉渣、石子煤外运处置招标公告



受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招投标办公室现对热电厂热电厂炉渣、石子煤外运处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热电厂热电厂炉渣、石子煤外运处置

二、招标编号:BLZB17-02-02

三、项目概况:

1、招标内容:按相关规定,对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热电厂产生的炉渣、石子煤进行外运处置,年产生量约为110000T,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地点:包头市东河区铝业产业园区

3、招标人: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4、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2、 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

2.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经营许可,有可利用的储存场所,并能按国家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综合利用。

2.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2.2.1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如果有)。

2.2.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2.2近五年内具有相关业绩至少1项。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六、报名要求及时间、地点

1、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或原件(加盖公章);

(2)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符合项目要求的业绩合同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报名时,投标人还需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见附件一)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原件或扫描件和可编辑Word版同时提供;

(6)接受电子邮件报名,潜在投标人可将上述资料扫描之后发送到********56@qq.com">:********56@qq.com

7.2 报名时间:自2017年2月15 日起至2017年2月27 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

7.3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铝业大道138号,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科技楼(现工会楼)203室。

7.4招标文件发售

7.4.1时间:自2017年2月15 日起至2017年2月27 日止

7.4.2标书费:1000元/份,售后不退(可提供6%增值税普通发票)。

7.4.3发售方式:现场购买或发售电子版标书。

8、招标文件费请电汇到以下账户(不接收现金):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市铝业园区支行 户名:段文超

账号:6217 0004 2001 0294 357 汇 入 地:内蒙古包头市

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发送至: ********56@163.com">:********56@163.com

9、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03月7日上午8:30时(北京时间)

10、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铝业大道138号,包铝科技楼(现工会楼)208室。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U盘)。

招标人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472- *******

招标机构: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招投标办公室

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铝业大道138号,包铝科技楼(现工会楼)203室

联系人:丁树生 段文超

电 话: ****-******* 传 真: 0472- *******

E-mail:********56@qq.com">********56@qq.com

附件一:报名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5 日






受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招投标办公室现对热电厂热电厂炉渣、石子煤外运处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热电厂热电厂炉渣、石子煤外运处置

二、招标编号:BLZB17-02-02

三、项目概况:

1、招标内容:按相关规定,对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热电厂产生的炉渣、石子煤进行外运处置,年产生量约为110000T,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地点:包头市东河区铝业产业园区

3、招标人: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4、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2、 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

2.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经营许可,有可利用的储存场所,并能按国家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综合利用。

2.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2.2.1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如果有)。

2.2.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2.2近五年内具有相关业绩至少1项。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六、报名要求及时间、地点

1、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或原件(加盖公章);

(2)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符合项目要求的业绩合同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报名时,投标人还需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见附件一)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原件或扫描件和可编辑Word版同时提供;

(6)接受电子邮件报名,潜在投标人可将上述资料扫描之后发送到********56@qq.com">:********56@qq.com

7.2 报名时间:自2017年2月15 日起至2017年2月27 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

7.3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铝业大道138号,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科技楼(现工会楼)203室。

7.4招标文件发售

7.4.1时间:自2017年2月15 日起至2017年2月27 日止

7.4.2标书费:1000元/份,售后不退(可提供6%增值税普通发票)。

7.4.3发售方式:现场购买或发售电子版标书。

8、招标文件费请电汇到以下账户(不接收现金):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市铝业园区支行 户名:段文超

账号:6217 0004 2001 0294 357 汇 入 地:内蒙古包头市

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发送至: ********56@163.com">:********56@163.com

9、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03月7日上午8:30时(北京时间)

10、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铝业大道138号,包铝科技楼(现工会楼)208室。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U盘)。

招标人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472- *******

招标机构: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招投标办公室

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铝业大道138号,包铝科技楼(现工会楼)203室

联系人:丁树生 段文超

电 话: ****-******* 传 真: 0472- *******

E-mail:********56@qq.com">********56@qq.com

附件一:报名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5 日




标签: 处置 石子煤 炉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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