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招标公告
电梯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电梯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洛政采购中心[2005]095号
二、招标项目:载客、载客兼消防电梯3台,中国大陆区域内注册、生产的名优中外合资、国外独资电梯;投标人所选产品应在河南省内或省外主要大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天津、西安等)有不少于三家且使用两年以上(层站数不低于9层)的用户
设备名称 载客电梯(无机房) 载客兼消防电梯(无机房)
数量 2台 1台
额定载重量 1000kg 1000kg
额定速度 1.6 m/s 1.6 m/s
基站 一层 一层
层站数 12层 10层
开门方式 中分式 中分式
井道尺寸(宽*深)(mm) 2200mm×2100mm 2200mm×2100mm
底坑深度(mm) 1850mm 1920mm
服务层层高 负3层4.65m,负2层—1层3.9m,2—8层3.6m;9—10层5.4m
电源 ~380V50HZ
上述项目包括设备制造、运输、保险、装卸、吊装、脚手架、安装、校验、调试、检测检验合格、施工配合、安全设施、操作培训等。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大陆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生产商的唯一代理商,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具备电梯安装二级资质;且2004年产品销售收入达1.5亿元(含1.5亿元)以上(需提供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查或出具证明的2004年度财务报表);
2、投标人是唯一代理商的必须提供生产商的授权证明原件,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
3、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书或安全认可证书,具有相应产品的鉴定证书;
4、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安装、维修保养的经验;
5、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相应产品的销售业绩;
6、在郑州市或洛阳市有生产商授权的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
7、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8、已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9、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份(人民币)。本次招标免收中标服务费,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05年7月20日起至2005年8月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到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5年8月10日上午9:00。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大厅。
地址:洛阳市财政局三楼320室(洛阳市九都路39号)
联系人及电话:司先生 王先生****-******** ********
七、户名: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洛阳市商业银行高新支行
账号:****************
200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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