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度车辆定点维修单位招标公告
2017-2018年度车辆定点维修单位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莱芜检验检疫局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局2017-2018年度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供货商,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名称:2017-2018年度车辆定点维修单位招标
编号:LW*******
二、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为2017 -2018年车辆定点维修单位。
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时段内到我局对车辆品牌、型号、车况等进行查看,分别提交保养费用明细表和常用配件价格明细表(均应注明工时费),表格格式自行设计。
四、投标要求
(一) 投标人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具有良好的信誉、商业道德及售后服务能力。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满足维修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的企业。
3.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一年以上。
4.投标委托。如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红章,复印件无效)。
5.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和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付款方式
依据我方要求开据正规发票,按季度统一结算。
(三)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编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 针对每辆车分别提交保养费用明细表、常用配件价格明细表。报价应包含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单独列明工时费。
5.企业简介、业绩等。
6.服务承诺。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投标文件全部装入一袋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联系人和电话,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五)评标。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
2.评标小组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在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至少两家企业作为协议供应商。评标小组将依据以下因素进行评标:报价、经营业务范围、服务承诺及经营信誉 、业绩等。
五、投标方式
1.公告时间:
2017年2月16日-3月7日。
2.现场查看车辆时间:
2017年2月27日-3月3日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3月8日15:00
投标地址:莱芜市文化北路17号,莱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室。联系人:宋平,联系电话:****-*******。
3.具体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莱芜检验检疫局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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