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2016年度岳西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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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2016年度岳西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岳政办秘﹝2014﹞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2016年度岳西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业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0日

2015-2016年度岳西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

限 额 标 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项 目 目 录

金 额 标 准

一、货物类

(一)建筑物

1、办公用房

10万元及以上

2、宿舍用房和其他建筑

10万元及以上

(二)一般通用设备

1、电器设备

电视机、电冰箱(柜)、电视墙

批量采购2万元及以上

摄影、摄像机

批量采购2万元及以上

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DV机)

批量采购2万元及以上

空气调节设备(包括除湿设备)

全部

2、办公自动化设备

全部

计算机

复印机

数码一体机

速印机

传真机

打印机

扫描仪

投影仪

3、网络设备(含硬件防火墙)

批量采购2万元及以上

交换机

服务器

路由器

调制解调器

4、通用软件

批量采购2万元及以上

5、家具

批量采购2万元及以上

(三)专用设备

单价2万元或批量5万元及以上

1、医疗设备、器械、药品(含公立医疗机构)

2、计划生育设备、器械、药品(含公立医疗机构)

3、教学、实验设备

4、课桌椅

5、灯光、音响设备

6、警用设备

7、监控设备

8、消防设备

9、广播电视设备

10、影视编辑设备

11、通讯设备

12、体育设备

13、文艺设备

14、档案、保密设备

15、环卫设备

16、工程机械

17、炊事设备

18、变配电设备

19、电梯

20、锅炉

21、水利抗旱排涝设备

22、农用机械设备

23、防震抗灾设备

(四)物资材料

批量采购5万元及以上

1、专用物资材料

2、制服及相关配套用品

(五)系统集成

项目预算5万元及以上

(六)图书资料

批量采购5万元及以上

(七)交通工具

全部

1、轿车

2、越野汽车(含吉普车)

3、大客车

4、旅行车

5、工具车

6、专用汽车

二、工程类

项目预算或概算10万元及以上

(一)公益性建设项目

(二)市政工程

(三)电气工程

(四)修缮、装饰工程

(五)园林绿化工程

(六)工程中的设备、材料

项目预算或概算5万元及以上

三、服务类

(一)保险服务

全部

1、人身意外保险

2、公务车辆保险

(二)信息工程服务

项目预算5万元及以上

1、信息工程项目监理

2、信息技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三)交通工具维护保障

全部

1、公务车辆维修

2、公务车辆加油

(四)物业管理(适用于有独立办公楼的部门)

预算5万元及以上

(五)印刷品

预算2万元及以上

(六)经济签证类社会中介服务

预算5万元及以上

(七)规划编制

项目预算5万元及以上

(八)市政设施养护管理

项目预算5万元及以上

(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包括门面房、自有办公用房出租)

年租金估价在2万元及以上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未纳入上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采购金额达到以下限额标准的:①单价达2万元或批量采购5万元及以上的货物类项目,②年度预算(或投资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③批量采购在5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均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统一集中采购。其他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在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按《岳西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县政府第41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岳政[2013]7号)确定的公开招标标准执行,并将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对应实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确因情况特殊需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应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四、有关说明及要求

(一)凡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县直及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特设专户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等),依法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采购人应根据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认真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对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中暂时无法细化的项目,待项目细化后,凡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采购人必须按照批复后的年度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并上报县财政局、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备案。

(三)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执行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有关规定,优先购买环保、节能和自主创新产品。

(四)政府采购应该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五)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社会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省财政厅、经信委财购〔2012〕142号文件以及县政府关于市政工程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县工业产品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六)安徽政府采购网(www.ahzfcg.gov.cn)、安庆政府采购网(www.aqzfcg.gov.cn)、安庆招标采购网(www.aqzbcg.org)、岳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uexizw.gov.cn)为全县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发布媒体。

(七)本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由县财政局、县招标采购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公室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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