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2016年洪湖围堤水毁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洪湖市2016年洪湖围堤水毁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01
********5">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湖市2016年洪湖围堤水毁修复工程已由洪湖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洪湖市四湖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洪湖市四湖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6">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位于洪湖市,本次招标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围堤护坡水毁修复、涵闸整治、堤防加培等工程(详见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为: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7">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具备的资格
(1)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近5年(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至少承接过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4)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5) 拟派本招标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投标人须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为其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
3.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其他要求: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标处理。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无亏损(以提供的2013、2014、2015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近三年内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
(3)根据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本项目实行关键岗位“压证上岗”制度。
********8">4.招标文件的获取
********9">4.1请投标人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邮寄费2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次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0">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集体踏勘现场和不召开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往返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发布公告的媒介
********2">本次招标公告在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hztb.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洪湖市四湖管理局
地 址:洪湖市新堤文泉西路
电 话: 138*****424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洪湖市新洪路融建华府门面(原四中对面)
电 话:****-*******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4)因非承包方原因合同工期内工程未完工且工程已完成80%以上的工作量的,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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