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四害防治服务招标公告
高新区四害防治服务招标公告
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沙高新区城管环保局的委托,对高新区四害防治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高新区四害防治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长财高新采计-JZCS********2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标段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预算(元) |
1 | 高新区四害防治服务采购项目 | 1 | 950000.00/年(招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标段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1 | 高新区四害防治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附件1、附件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事业单位投标此项不需提供)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特定资格条件: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 2017 年2月16 日起至 2017 年2月2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至 12:00 、下午 13:30 至 17:00 (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城市之心大厦1417室)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 400.00元,售后不退。
3、本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 2017年2月16日至2017年2月21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2月28日 9 时 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城市之心大厦1401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长沙高新区城管环保局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668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 人:宁女士 /王女士
电 话: ****-*******/********
地 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城市之心大厦1401-1409室
保证金汇至: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芙蓉中路支行
银行帐号:4305 0186 3836 0000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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