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工程招标公告
住宅楼工程招标公告
本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决定该项目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现将本工程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建设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井街道办事处
二、 工程名称: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道办事处住宅楼(自编号A1、A2、A3)工程
三、 建设地点:庆丰收费站旁
四、 建设规模:3幢16层,总建筑面积36000㎡。
五、 招标内容: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的施工
六、 资金来源:社会筹资
七、 招标项目简介: 本招标项目用地为村镇集体所有,建设方式是由个人向石井街道办事处投资兴建自用建筑物。本工程承包方式采用按设计图纸总价包干的形式,评标采用不低于成本价的最低价中标法。
八、 报名时间:2005年7月25日和2005年 7月 26 日
(上午9:30~11:30 下午3:00~4:30)
九、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人民北路691金信大厦二十楼)
十、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
十一、 报名条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十二、 提交资料
1、目录;
2、投标申请公函;
3、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法人签名或盖章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4、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广州市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证书复印件(未办理该证书的企业应在本工程开标前到广州市建委办妥该证书并将其复印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将被视为放弃投标);(原件备查)
6、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资格证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广州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单位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
以上资料应加盖公章,凡证件复印件应持原件核对。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如通过虚假材料达到中标目的,经招标人核实后,可取消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8、拟委派主办施工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简介资料,必须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人员必须符合本公告的要求。
十三、本工程当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5名时,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即为正式投标人。当满足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将重新公告并重新接受报名。
十四、、正式投标人将在指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十五、正式投标人将在本项目购买招标文件后3天内,向招标人递交金额为人民币伍十万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形式。在中标人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完毕后五天内,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自动转为施工履约保证金的一部份。施工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缴交,金额为中标价的20%,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直至中标人完成本工程至竣工验收备案后的第2天,在此期间中标人出现按施工合同应对业主给付经济赔偿的情况时,业主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赔偿金额;余额由业主在有效期届满后5天内按中国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后本息全额退还给中标人。投标人在经过评标定标程序并经业主依法选定为中标单位后,如果主动放弃中标,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被退还。
十六、业主对本工程的质量要求为市优良样板工程,要求工程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270天内竣工。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必须分包的少量特殊专业工程,事先需取得业主的同意并在施工合同中确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经理、主办施工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电工必须是2005年5月已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保的员工,在中标后上述人员必须实际到场工作(实际到场工作的标准为在工程施工期间,按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和每日8小时工作时间计,其中在工地现场工作的工时数不少于70%),除经核实因身体原因、或因脱产学习、或因离职外,上述人员在施工期间不得中途更换。实际到场工作的预算员、材料员、铁工班长、木工班长、砼工班长必须是2005年5月已在中标单位购买社保的员工。违反上述要求,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中标人立即退场,由业主按有关规定处理后续工程,由此而造成的业主方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并在施工履约保证金中扣取。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井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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