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招标公告
监控招标公告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密封的采购报价。
一、采购人:新疆昌吉金剑保安有限公司
二、采购文件编号﹕CJSCG-GC2017-006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金剑保安有限公司监控项目
四、采购机构﹕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采购预算:控制在人民币46万元以内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需携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供应商须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安防工程叁级以上(含叁级)或建筑智能化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询价现场提交原件或经公证处公证的公证件,法定代表人参加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以上资质查验证件需现场提交(资质查验证件不接受二次提交,即在现场查验时,投标商应当一次性提供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证件)。
七、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附件
八、保证金:缴纳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询价现场密封提交。
九、询价时间、地点
本次询价将于2017年2月23日下午17:30分在昌吉市财政局一楼招投标室(长宁路17号)开始,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参加,逾期送达的密封报价不予受理。
十、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须按照项目清单报价并汇总(见附件)。
2、询价采购报价单需密封提交,报价单填写需字迹工整、无涂改痕迹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清单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报价。
不符合以上报价要求的供应商,其报价将被拒绝。
十一、成交原则
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如果出现服务、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由采购人从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成交人。
注:如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经询价小组质询后不能再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或说明理由但询价小组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视为无效报价.
十二、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开始审计,最终造价以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审计完成后支付审计价款的90%,剩余10%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2、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施工及送货。
3、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
4、保修期:质保期三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供货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5、供应商报价包含所有货品价格、税金、运输、安装费用等全部费用。
采购人联系人:王通联系电话:135*****635
采购机构联系人﹕熊海洲丁鹏
联系电话﹕0994—*******
传真﹕0994—*******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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