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整体装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整体装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整体装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整体装修工程监理已由牡丹江市阳明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整体装修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河镇
2.3建设规模:10675.99平方米
2.4合同估算价:6.8万元
2.5计划工期: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10月30日
2.6招标范围:装修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业务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必须具有黑龙江省内注册的总监岗位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黑龙江省外投标人需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其专业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
4.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均可报名。
4.2投标人报名请于2017年2月17日至2017年2月21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携带: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项目总监注册证
(6)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监本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非本省注册的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
记信息表
(9)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由检察院出具的近3年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落款日期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报名期间内);
以上证件和证明材料必须证企相符,授权委托人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1册)到牡丹江市西牡丹街598号(西十条路与西十一条路之间)3楼315室报名。
4.3投标人未按4.2条款要求备齐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投标报名将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2月24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到牡丹江市西牡丹街598号(西十条路与西十一条路之间)3楼315室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其他
8.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以书面方式并签字盖章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其中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期内提出异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联 系人:李先生
电 话:****-*******
项目联系人:苗先生
电话:****-*******
2017年2月17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