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布展撤展外包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布展撤展外包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布展撤展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中具有相应的经验范围。(2) 本次招标需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 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布展撤展外包服务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17-1238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展厅服务内容包含(展厅前台接待、展厅秩序维护、展览期间展品的维护、展览讯息解答等).
5、交付地址:普陀区铜川路1869 号
6、交付日期:服务期限一年
7、采购预算金额:476000(国库资金:476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落实中小微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2-17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2-24 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3)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信息查询记录页面截图;(4) 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如投标供应商已完成“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则需提供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可于2017年02月24日14:00-16:00时,携带上述所有资料原件至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3室进行现场验证,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招标文件每册500元,售后不退。★ 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所有供应商的报名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由评审委员会最终确认。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3-10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3-10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3室
2、开标地点: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3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3G/4G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损失,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不对此负责。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通知”(工行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及划分标准”的优惠政策。对小微型企业投标人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小微 企业声明函》。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刘海粟美术馆展览分馆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铜川路1869号四楼 | 地址: | 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 |
邮编: | 200333 | 邮编: | 200333 |
联系人: | 杨老师 | 联系人: | 洪波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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