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仪采购(17A0136)采购公告
监护仪采购(17A0136)采购公告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需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注册证有附件的,还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2.供应商须具备所提供产品制造商认可的经销资格;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获取文件期限:2017年2月17日 至 2017年2月23日14:00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7年2月23日13: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7年2月23日14: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谈判开始时间: 2017年2月23日14:00
谈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
采购经办人:晁芳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传真:***-********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55号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罗成 王迪
代理机构电话:***-****************
代理机构传真:***-********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幢503室
标签: 监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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